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3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吸塑托盘生产建设项目于2025年10月20****园区行政审批局批复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5〕1162号);公司于2025年11月委托****编制《****吸塑托盘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2月02****园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0115)。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项目审批年产吸塑托盘(350*250*15~540*360*100mm,产品重量约50~300g)60万片,第一阶段产能为年产吸塑托盘50万片。
1、废水: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厂处理。公司无单独的污水和雨水排口,依托租赁厂房内公共的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因此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口监测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厂界外监控点浓度最大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包装物,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危废委托**市绿怡****公司处置;****公司****公司清运。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建设地点:****园区常胜路55号4幢3楼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189****3753
公示期:2026年2月2日——2026月3月5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