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6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 批文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情况 |
| 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6〕4号 | ****牛蛙养殖项目 | **** | 批复见附件 |
联系电话:0771-****070
联系地址: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374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服务局关于****牛蛙
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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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牛蛙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横州市云表镇周璞村窝田垌12村民小组地块(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84339.33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62947.33平方米,主要建设牛蛙养殖区(场区内共建设蛙池664个)、饲料仓库、养殖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含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净化池等)、办公生活区等及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牛蛙700吨。(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7.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58%。
二、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措施、防洪排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废水不外排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养殖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一)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排放限值。
(二)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茉莉花地施肥,不外排。养殖尾水采用“集水沟+沉淀池+一级过滤坝+曝气池+二级过滤坝+生物净化池”处理满足《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表1淡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值(二级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旱地作物)、《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表1渔业水质标准和《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表1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基本项目)四者较严值后,部分回用于牛蛙养殖,部分用于消纳区桉树、茉莉花浇灌。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病死动物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和《病死水生动物及病害水生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SC/T7015-2022)有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沉淀池污泥执行《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中相关要求。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施工期和运营期需要做好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服务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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