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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监测机构 |
| 1 | ****环境局关于****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金审〔2026〕1号 | 2026年2月10日 | **** | **市**区五圩镇板銮村牛尾坡(****现有厂区内) | ****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783,通讯地址:**市**区金**路23号,邮编:5470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