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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1MACBKJ317Y | 建设单位法人:董志 |
| 肖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棠香街道宏声南路149号附16号 |
| **市**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市**区 ****社区16组、17组 |
| 经度:105.6792 纬度: 29.6749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5 |
| 渝(市)环准〔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7262.82 |
| 368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1MACBKJ317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科源****公司 |
| ****0105MA5U5P543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000MA5UKL8Y9Q | 竣工时间:2025-12-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条6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线,1条150 吨/天的厨余垃圾预处理生产线,1条120吨/天的污泥干化生产线,**2#****处理站、同步改造1#****处理站,****填埋场现有填埋作业区的未堆填分区,分别设置库容21万立方米的飞灰填埋区和库容4万立方米的垃圾应急填埋区。 | 实际建设情况:**1条6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线,1条150 吨/天的厨余垃圾预处理生产线,1条120吨/天的污泥干化生产线,**2#****处理站、同步改造1#****处理站,****填埋场现有填埋作业区的未堆填分区,设计建设了库容17.9万立方米的飞灰填埋区和库容3.5万立方米的垃圾应急填埋区。 |
| 1、卸料大厅及垃圾储坑总体尺寸变小,臭气产生量总体减少。主厂房、汽轮机房、污泥干化车间、****处理站实际建筑尺寸减小,但设施设备无变化。2、实际建设阶段,为加强应急填埋库区与飞灰填埋库区中间**堤坝的防渗能力,对堤坝进行加宽加厚,因此填埋场库容缩小。3、实际建设中飞灰暂存间占地面积减少约2%,可存放时间变化不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处理工艺;厨余垃圾经“称重+物料接收+粗破碎+磁选+筛分+挤压脱水+除砂除杂+加热蒸煮+三相分离+离 心提油”处理回收油脂、金属外卖物资回收机构。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处理工艺;厨余垃圾经“称重+物料接收+粗破碎+磁选+筛分+挤压脱水+除砂除杂+加热蒸煮+三相分离+离 心提油”处理回收油脂、金属外卖物资回收机构。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采取“3T+E” 燃烧控制;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硝(SNCR)+半干法脱酸(石灰浆乳液喷雾吸收)+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后经8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配建1套干法脱酸(喷氢氧化钙干粉)装置作为半干法脱酸的备 用装置。垃圾贮坑、卸料大厅、1#****处理站厌氧MBR、污泥脱水间等、2#****处理站、厨余垃圾预处理及污泥干化设备产生的臭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焚烧炉内燃烧。厨余垃圾预处理和污泥干化车间微负压抽风产生的废气经“稀硫酸酸洗+氢氧化钠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处理站UASB装置产生的沼气送焚烧炉燃烧处理。石灰、活性炭、飞灰采用气力输送设施进行密闭输送,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均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 焚烧炉停炉时,厨余垃圾预处理及污泥干化设备产生的臭气引入车间微负压废气“稀硫酸酸洗+氢氧化钠碱洗+活性炭吸附” 设施处理;垃圾贮坑、卸料大厅、1#****处理站厌氧MBR、污泥脱水间等、2#****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类臭气经处理后,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2#****处理站UASB装置产生的沼气停炉时经脱硫处理后由1根应急火炬燃烧放空。 | 实际建设情况: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采取“3T+E” 燃烧控制;焚烧烟气采用炉内脱硝(SNCR)+半干法脱酸(石灰浆乳液喷雾吸收)/干法脱酸(备用)/白泥脱酸(新增备用)+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器的处理工艺,焚烧炉烟气处理达标后经一座80m高烟囱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垃圾贮坑、卸料大厅、1#****处理站厌氧MBR、污泥脱水间等、2#****处理站、厨余垃圾预处理及污泥干化设备产生的臭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焚烧炉内燃烧。厨余垃圾预处理和污泥干化车间微负压抽风产生的废气经“稀硫酸酸洗+氢氧化钠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处理站UASB装置产生的沼气送焚烧炉燃烧处理。石灰、活性炭、飞灰采用气力输送设施进行密闭输送,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均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 焚烧炉停炉时,厨余垃圾预处理及污泥干化设备产生的臭气引入车间微负压废气“稀硫酸酸洗+氢氧化钠碱洗+活性炭吸附” 设施处理;垃圾贮坑、卸料大厅、1#****处理站厌氧MBR、污泥脱水间等、2#****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类臭气经处理后,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2#****处理站UASB装置产生的沼气停炉时经脱硫处理后由1根应急火炬燃烧放空。 |
| 企业为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新增一套炉内脱硫的应急备用设施,新增辅料造纸白泥作为脱酸剂,烟气污染物排放种类无变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入炉原料为生活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入炉原料除生活垃圾外,增加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一般工业固废、消毒毁形后的医疗废物等 |
| 项目入炉原料增加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一般工业固废、消毒毁形后的医疗废物等,仅入炉原料种类变化,入炉原料规模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84 | 6.84 | 0 | 0 | 6.84 | 6.84 | |
| 0 | 3.42 | 3.42 | 0 | 0 | 3.42 | 3.42 | |
| 0 | 0.342 | 0.342 | 0 | 0 | 0.342 | 0.342 | |
| 0 | 0.034 | 0.034 | 0 | 0 | 0.034 | 0.034 | |
| 0 | 1.026 | 1.026 | 0 | 0 | 1.026 | 1.026 | |
| 0 | 893000 | 893000 | 0 | 0 | 893000 | 893000 | / |
| 0 | 66.98 | 66.98 | 0 | 0 | 66.98 | 66.98 | / |
| 0 | 214.337 | 214.337 | 0 | 0 | 214.337 | 214.337 | / |
| 0 | 17.861 | 17.861 | 0 | 0 | 17.861 | 17.86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2#****处理站 | 达标清液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6889-2024)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限值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做补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中的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满足参照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镉、总砷、总铅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后,****填埋场渗滤液外排管道排****处理厂 | 已建规模为300m3/d,采用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两级A/O好氧系统+UF超滤膜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DTRO系统工艺 | 废水量、色度、pH、TP、COD、BOD5、SS、NH3-N、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动植物油、石油类等废水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镉、总砷、总铅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 | |
| 2 | 1#****处理站 |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 | 已建规模为300m3/d,采用预处理+均质池+外置式MBR系统+UF超滤膜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混凝气浮+高级氧化工艺 | 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色度、动植物油、石油类等废水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值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6889-2024)表2标准 |
| 1 | 焚烧烟气净化系统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 | 已建1套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工艺为炉内脱硝(SNCR)+半干法脱酸(石灰浆乳液雾吸收)/干法脱酸(备用)/白泥脱酸(新增备用)+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器的处理工艺,焚烧炉烟气处理达标后经一座 80m 高烟囱排放 | 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小时浓度最大值为3.6mg/m3、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mg/m3;氮氧化物小时浓度最大值为180mg/m3、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49mg/m3;氯化氢小时浓度最大值为2.54mg/m3、日均浓度最大值为9mg/m3;一氧化碳小时浓度未检出、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mg/m3;二氧化硫小时浓度最大值为27mg/m3、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3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最未检出;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小时浓度最大值为1.89×10-3mg/m3;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二噁英小时浓度最大值0.0014ngTEQ/m3,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 | |
| 2 | 污泥干化车间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已建1套“稀硫酸酸洗+氢氧化钠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及15米高排气筒,用于处置厨余垃圾预处理及污泥干化设备产生的高浓度臭气 | 污泥干化间臭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废气中:硫化氢小时浓度最大值为0.124mg/m3;氨气小时浓度最大值为2.61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
| 1 | 隔声罩、消声器等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 采取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引风机风机本体加隔音棉,风机加隔声罩、消声器,汽机房布置隔声风机电机加装可拆卸式隔声罩,冷却塔风筒上部加装出风消音器等,综合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C1、C2、C3、C4、C5、C6、C7、C8的昼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36B~54dB,夜间噪声最大值36B~50dB,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飞灰填埋区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设置隔堤,隔堤内重新铺设HDPE防渗膜,采用双层防渗衬层系统,两层防渗衬层之间布设导水层及渗漏检测层,防渗衬层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等按《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建设,妥善保存隐蔽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照片、HDPE膜防渗性能来料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焚烧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垃圾贮坑渗滤液、生产废水、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垃圾贮坑、2#****处理站、危废暂存间、飞灰暂存及螯合稳定化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柴油罐区、氨水罐区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均采取刚性防渗结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中危废暂存间、飞灰暂存及螯合稳定化区域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卸料平台区、焚烧间及渣池、地磅区、厨余垃圾预处理及污泥干化车间、综**泵房、空压站、冷却塔、生化池等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飞灰填埋区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已按环评要求设置隔堤、铺设HDPE防渗膜、采用双层防渗衬层系统等地下水防渗措施,验收期间提供了隐蔽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照片、HDPE膜防渗性能来料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焚烧区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渗性能满足相应区域的防渗等级要求。结合环评提出的地下水验收监测计划,已在焚烧区、填埋区周边上下游共设置9个地下水监控井,并按环评要求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 |
| 1 | 飞灰采用水和螯合剂稳定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中的相关要求后,采用防水吨袋密封在飞灰填埋区填埋。焚烧区设4个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炉渣外运水泥生产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厨余垃圾回收的油****公司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除盐水站废膜、厨余垃圾预处理残渣送焚烧线处理。拟建项目生活垃圾送焚烧线处理。 | 项目每批次飞灰螯合固化物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目前已委托**市****公司开展飞灰螯合固化物检测工作,根据每批次检测结果(见附件),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入场条件后送本项目配套的飞灰填埋区填埋处置。企业已与******公司签订飞灰稳定化产物处置协议,负责飞灰的转运及填埋处置。项目**1座占地面积约304m2飞灰暂存间,1座总占地面积约80m2(20m2×4间)危废暂存间,均采取了“六防”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废矿物油、空压站废滤料、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已与******公司签订协议,按危废处置。厨余垃圾处理残渣、污泥干化车间产生的干化污泥、污泥脱水系统产生的污泥、除盐水站废反渗透膜全部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沼气系统预脱硫装置产生的废脱硫剂全部由厂家定期回收。隔油池废油及餐厨垃圾废油脂外售。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属一般工业废物,由可综合利用的单位负责炉渣转运和综合利用,企业已与******公司签订了炉渣处置协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进入焚烧炉。 |
| 1 | 主体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对焚烧炉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浓度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氨水罐区设置不小于储罐容积的围堰;焚烧线、厨余垃圾预处理及污泥干化生产线、渗滤液 处理站等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设置1座容积731.5 立方米2#****处理站调节池、1座容积100立方米焚烧区初期雨水池和1座容积约864.5立方米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已建1套分散控制系统(DCS);公司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版)》****环境局备案;已建废气及废水在线监测****生态环境局****环境局;设置初期雨水池100 m3、事故废水池864m3,配套建设切换阀、泵站及管网,可将事故池****处理站处置;企业于垃圾池顶部、底部及渗滤液收集池、垃圾池****处理站安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检测报警器。硫酸、氨水储罐修建了围堰,内部采取防腐防渗处理; |
| 焚烧区办公等生活用水及化验室用水依托市政管网供水;****填埋场现有填埋作业区的未堆填分区,分别设置飞灰填埋区和垃圾应急填埋区。应急填埋区渗滤液****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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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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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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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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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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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建项目焚烧区边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飞灰及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有居民约60 户,****政府出具了《关于**市**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置的承诺函》,承诺在拟建项目投产前完成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今后也不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政府已出具说明文件,该项目设****发电厂300米、稳定化飞灰及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区5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的村(居)民共78户,已全部完成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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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