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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208901 | 建设单位法人:黄远志 |
| 谢育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三龙大道70****集团 |
| **西**流治理工程**市****堤达标加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经度:111.30965,111.30867,111.30807,111.30752,111.30752,111.3084,111.31005,111.31249,111.31878,111.32721 纬度: 23.48463,23.48302,23.48184,23.47918,23.47624,23.47349,23.47203,23.47152,23.47229,23.47426 | ****机关:****环境保护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6-30 |
| 环审〔2017〕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116.61 |
| 698.8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2089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147465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D40XBW6L | 竣工时间:2025-12-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水利-防洪除涝工程类 | 实际建设情况:水利-防洪除涝工程类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洪堤达标加固长度为3.58km,主要加固浆砌石堤、钢筋砼堤3.58km。对**防洪堤桂江段(龙母庙~鸳江大桥段)左岸约1.5km的护岸和护脚进行加强和加固。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堤达标加固长度为3.58km,主要加固浆砌石堤、钢筋砼堤3.58km。对**防洪堤桂江段(龙母庙~鸳江大桥段)左岸约1.5km的护岸和护脚进行加强和加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无**施工道路。 2、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面积1.73hm2。 3、鹧鸪冲土料场取土。 4、弃渣进入消纳场(市政)。 5、工程用地总面积22.04hm2,永久占地为20.31hm2,临时用地1.73hm2,其中交通运输用地6.60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13.71hm2。 | 实际建设情况:1、**道路总长2.5km。 2、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面积0.2hm2。 3、外购土料。 4、弃渣进入旺甫工业小镇消纳场。 5、工程总占地面积18.56hm2,其中永久占地18.36hm2,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水面10.98hm2,水工建筑用地7.38hm2。临时占地0.2hm2,为商服用地。 |
| 1、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施工道路,实际**道路总长2.5km。 2、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变小,临时征地由1.73hm2变为0.2hm2。临时占用土地类型为商业服务用地,施工结束后已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 3、施工过程中适当调整土料场,土料进行外购。工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方由进入市政消纳场改为进入旺甫工业小镇消纳场。 4、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工程占地,永久占地面积由20.31hm2变为18.36hm2,减少1.95hm2。临时征地由1.73hm2变为0.2hm2,施工临时占地变小。临时占用土地类型为商业服务用地,施工结束后已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针对梯级开发对环境影响,在实现社会经济多种目标的前提下,兼顾河流生态系统需求,实行水库的多目标生态调度。同时采取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针对梯级开发对环境影响,在实现社会经济多种目标的前提下,兼顾河流生态系统需求,实行水库的多目标生态调度。同时采取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主要由防洪堤、排水系统和护岸工程组成。防洪堤:北起龙母庙上游**路,东止于西江三路**大桥脚,全长约3.58km。以桂**位置作为防洪堤的分界点,将桂江东岸的堤段称为“桂江段”,西**岸的堤段称为“西江段”,桂江、西江段分别长1.76km和1.82km。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主要由防洪堤、排水系统和护岸工程组成。防洪堤:北起龙母庙上游**路,东止于西江三路**大桥脚,全长约3.58km。以桂**位置作为防洪堤的分界点,将桂江东岸的堤段称为“桂江段”,西**岸的堤段称为“西江段”,桂江、西江段分别长1.76km和1.82km。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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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禁止直排入河道。 1、管理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泵站运行时应注意检修废机油的集中收集,安全储存并定期送至持有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资格的单位集中处理,禁止焚烧或直接排入河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防洪堤达标加固工程,运营期依托原有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不另外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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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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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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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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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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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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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