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内江市东兴区2025年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农业机具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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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2025年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农业机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3.3符合性审查中符合性审查标准表第6条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x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立)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x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x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条款现更正为“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x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立)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x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x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财政局
投诉电话:0832-****730
联系地址:**市**区大千路466号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红牌路中段164号

联系方式:0832-****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园区兴盛西路2号6栋13层2号

联系方式:028-****1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28-****1929

****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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