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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省矿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生态环境部门,专家组,****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参加**县大河边重晶石矿(整合)**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竣工验收。专家组认为矿山企业按照要求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治理内容,达到相关治理要求,验收资料已按照专家组意见整改完善,拟通过验收。现向社会公布,公布期为2026年2月XX日至2月XX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电话:0855-****128。
附件_**县大河边重晶石矿(整合)**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竣工专家组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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