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海口市滨江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QS0322002-1地块 技术修正公示启事

审批
海南-海口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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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QS****002-1地块 技术修正公示启事
2026-02-12 16:33

根据《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三)款、《**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海资规规范〔2023〕1号)第九条第(四)款等文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琼建房〔2024〕275号)、《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局按程序开展了《**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QS****002-1地块技术修正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6年2月13日至2月28日)。

2.公示地点:****门户网站

(http://zzgj.****.cn)及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cn。

(2)书面意见请邮****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46房****详细规划科,邮编570311。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4375,联系人:蒙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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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关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QS****002-1地块

技术修正公示

为全力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支持产业项目导入,加快储备土地的开发利用,我局按程序开展了《**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QS****002-1地块技术修正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用地位置

拟修正《**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QS****002-1地块位于**路西侧、合北**侧,为政府储备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0420㎡(约30.63亩)。

二、修正原因及依据

按照陆续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琼建房〔2024〕275号)、《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等相关政策要求,高层II类住宅容积率不得超过3.1、高度不得超过80米。

为满足相关规范,我局根据《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三)款、《**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海资规规范〔2023〕1号)第九条第(四)款等文件规定,并参照琼自然资规〔2025〕6号及琼自然资函〔2025〕215号文的相关精神,按程序开展控规技术修正工作。

三、修正内容

修改前:QS****002-1地块用地面积为20420㎡(30.6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商务金融/商业混合用地(070102/0902/0901;比例为70%:20%:10%),容积率≤3.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20米,绿地率≥30%,其他管控要求详图则。

修改后:

1、二类城镇住宅/商务金融/商业用地比例由70%:20%:10%修正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商务金融/商业混合用地(30%),建筑高度保持≤120米(明确住宅建筑高度按≤80米进行控制),容积率由≤3.2修正为≤3.1,其他指标保持不变。建筑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新增配套服务设施及风貌管控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省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要求,规划控制要求补充QS****002-1地块需配建50-100㎡的便利店、不小于90㎡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配建托幼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80㎡;不小于200㎡的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注重建筑风貌,若在地块东北侧布置住宅建筑,除要求沿景观道路一侧采用公建外立面设计外,补充“不得设置空中绿化平台”。

四、公示主要图纸:

1、《**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QS****002-1地块区位示意图

2、《**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QS****002-1地块技术修正内容示意图

3、《**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QS****002-1地块图则(修正前)

4、《**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QS****002-1地块图则(修正后)

五、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8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cn;

2、书面意见请邮****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2046房****详细规划科,邮编:570311;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4375,联系人:蒙祉伊。



关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QS****002-1地块技术修正-公示图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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