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3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金属表面热处理搬迁扩建项目于2025年3月18****园区行政审批局批复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5〕310号);公司于2025年4月委托****编制《****金属表面热处理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5月6****园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0041)。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工业园区润胜路22号,项目审批年产金属件(5~500g,主要为螺丝、马达轴、模型车零件、五金冲压件等)20000吨,本次第一阶段验收年产金属件14000吨。
1、废水: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循环冷却水与生活污水一并****园区污水厂处理。公司无单独的污水和雨水排口,依托租赁厂房内公共的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因此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油、喷淋废液、废淬火油、废活性炭、废过滤耗材,委托**市绿怡****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物业清运。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建设地点:****园区润胜路22号2号厂房
联系人:沈总
联系电话:139****9117
公示期:2026年2月2日——2026月3月5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