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纪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纪委、****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防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市委
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现将《**市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检查委员会 | ****委员会 |
| ****改革局 2026年2月11日 |
**市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防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行为,是指公职人员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国监察法》第十五条所列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
本办法所称插手干预人是指实施插手干预行为的公职人员。
本办法所称被插手干预人,是指被插手干预对象,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的****委员会成员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不得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依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违规插手干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正常监管、执法活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执行任何公职人员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的指令或要求。
第五条 公职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一)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将其化整为零甚至以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或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研究等方式转为非公开招标,或以战略**、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事项内容进行招标的;
(三)明示或暗示应当采用而不采用“评标定标法”的;
(四)明示或暗示应当进入而不进入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
(五)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的;
(六)明示或暗示为招标人介绍、推荐和指定项目投标人的;
(七)强制或授意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的;
(八)强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九)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的;
(十)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借用、伪造资格、财务、业绩、信用等情况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或以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中标的;
****小组、评标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组建的;
****小组、评标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成员工作,干预、影响、操控筛选、评标、答辩或定标过程和结果的;
(十三)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要求中标人转包、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为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指定商品或服务供应者的;
(十四)明示或者暗示招标人签订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合同的;
(十五)干扰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异议、质疑、投诉、举报,或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监督执法、监督检查或投诉处理工作的;
(十六)超越权限打听或者索要工程建设相关信息、资
料,违规获取、泄露未公开的项目信息,为相关单位及人员或
其特定关系人通风报信的;
(十七)利用职务影响或者其他影响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牵线搭桥,干预、斡旋工程建设活动的;
(十八)利用职务影响或者其他影响干扰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业务开展,为特定关系人或者企业获得工程分包等提供便利的;
(十九)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之外为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其他项目说情、拉关系,安排特殊关照的;
(二十)擅自决定工程建设相关事项,违规代替下级作出决定或者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执行的;
(二十一)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六条 实行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按照“谁发现、谁登记、谁报告”的原则实施。
如遇应当登记报告情形时,被插手干预人应全面、如实填
写《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表》(以下简称《报
告表》),可提供电话、微信、短信、录音、录像等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登记报告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严防失密泄密。
第七条 在工作职责范围内,下列情形不属于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行为:
(一)通过正常工作渠道部署工作、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的;
(二)因履行职责需要,通过正常工作渠道向其他部门单位或人员协调、了解有关事项情况的;
(三)对反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和问题,通过正常工作渠道要求核查和反馈情况的;
(四)为解决有关利害关系人合法诉求通过正常工作渠道办理有关事项的;
(五)收到群众信访反映、舆情信息后,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处置的;
(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群众通过正常工作渠道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
(七)其他依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
第八条 被插手干预人为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填写《报告表》报送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内****机关。
被插手干预人为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或公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应当填写《报告表》及时报****机关。所涉公职人员为市管干部的,****纪委监委报告。
第九条 如实记录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记录报告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被插手干预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保密。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奖励。
公职人员对记录报告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
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被插手干预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经发现不记录、记录后不报告或不如实记录的,****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被插手干预人利用登记报告制度诬陷他人等情形的,****机关对其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插手干预人接受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行为,违法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不因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减轻、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机关收到报告后,****纪委
监委信访室处置。
第十二条 ****纪委监委、****改革局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表
| 招标投标项目名称 | ||||
| 违规插手干预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
| 职 务 | 电 话 | |||
| 相关事项 基本情况 | 时 间 | XX年XX月XX日XX:XX | ||
| 方 式 | 电话 来信 来人 短信 微信 电子邮件 转递材料 其他 | |||
| 内 容 | 例1:XX单位XX科长要求在XX项目招标中,指定XX公司为中标单位,属于违规插手干预第六项情形。 例2:XX单位XX科长要求在XX事项中,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属于违规插手干预第九项情形。 ..... | |||
| 报告人 | 签名: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
| 证据材料 | 通讯截图、微信聊天截图、材料复印件(如有) |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