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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 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表1宗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 主题词: | |||
|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许可决定文书编号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可决**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 1 | 关于**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涉水利部分建设方案的批复 | **运管监督〔2026〕9号 | 一、同意工程建设方案。 1.汝湖镇新光村段桩号AK2+980-AK3+860仅对**大堤北堤堤下现状水泥路加铺沥青,长度0.8km,宽度与现状一致,铺沥青后慢行系统地面高程为13.13m-20.70m。 2.水口段改造范围为桩号BK4+040-BK7+502,长度为3.5km。该路段现状人行道宽度约3.8m,绿化带宽度3.2m。改造时先对绿化带进行部分修整,对现状人行道面层和基础进行拆除,对现状绿化带约1.2m宽度范围内乔木进行迁移,拆除现状绿化带约1.2m宽度,改造成5m宽的绿网慢行系统。 3.拟建**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涉水利部分建设工程占用**大堤堤防管理范围19628.29m2,其中,占用**大堤北堤堤防管理范围面积2474.29m2, 占用**大堤东堤堤防管理范围面积17154m2。 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汝湖镇新光村段部分路面较低,你单位须督促指导项目运营单位做好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在**区域增设水位观测设施,汛期应切实加强巡查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发生洪水时,应及时封闭道路,设置警示标识与物理阻隔,禁止通行,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其他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项,请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运行管理中,道路结构如有改动,或控制点坐标发生变化或变更,须重新征得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区绿网慢行系统建设一期项目涉水利部分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公司 | 郑晖 | 2026年2月11日 | 2029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