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6〕5号 ****关于**中****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6-02-12 15:43
**中****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雁栖路9号6幢1层110室,****实验室,主要从事免疫细胞培养实验和间充质干细胞培养实验。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开展免疫细胞培养实验10批次/年、间充质干细胞培养实验2批次/年。项目占地面积758.3平方米,建筑面积758.3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粒子过滤器处理后排放。
****实验室废水同****园区化粪池,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排京怀****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及隔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
****实验室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按照测算,拟建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0.0063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0008吨/年。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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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