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6〕6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智能输送及检测(工业母机)装备研发中试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北京-北京-怀柔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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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6〕6号 ****关于智能输送及检测(工业母机)****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6-02-12 15:46

中机机科(北****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智能输送及检测(工业母机)****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市**科学城0213街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车间、1座配套综合楼及1座科研中试办公楼;**1条智能输送装备研发中试生产线及1条精密检测装备研发中试生产线,购置300台套设备。采取加工、焊接、涂装、装配等工艺,研发、试制、生产智能输送装备、精密检测装备及配套零部件。达产后实现年产智能输送装备500台套、智能精密检测装备500台套、智能电机及其控制系统2万套、智能装备配套零部件5万件。项目占地面积42679.99平方米,建筑面积68539.13平方米。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市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运营期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固化工序废气、喷漆工序废气、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及**市《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6-2015)中的相关规定,并且从严执行;喷砂废气、喷粉废气、涂装工位旁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市《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6-2015)中的相关规定;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关规定。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排京怀****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按照测算,拟建项目建成后颗粒物排放总量不高于0.7704吨/年,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不高于0.1483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高于0.0899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高于0.0038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0.4781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0574吨/年。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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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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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