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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府〔2026〕8号
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县寨岗****经济**社、寨岗****经济**社、寨岗****经济**社、****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涉及**县寨岗****经济**社、寨岗****经济**社、寨岗****经济**社、****联合社(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8.4055公顷(126.082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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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