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纳****公司**县300MW/600MWh锂离子电池电网侧储能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罗发改产业请〔2025〕26 号)及附件材料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有关要求,市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300MW/600MWh****电站,采用 磷酸铁锂 技术路线。项目包含220kV升压站、220kV配电装置、220kV主变、35kV配电装置及35kV无功补偿装置、储能变流升压一体化设备、储能电池系统等。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3293.13tce,等价值8788.83tce。项目年综合二氧化碳排放量3571.80tCO2。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
(二)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能源计量器具等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验收报告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存档备查。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机关提交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机关提交变更申请。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
(一)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二)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等发生变化;
(三)主要产品品种发生变化;
(四)项目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
五、****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强化用能管理,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项目实施对**省、**市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待相关数据确定后重新完善节能报告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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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