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承租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 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20万元作为押金。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及押金退还方式:租金预付、一年一付,中心仅负责首年租金结算,剩余租金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资产齐全、除正常耗损外无人为损坏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收到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标的,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有毒、有气味气体、危险化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6、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取暖费、物业费、房产税、土地税等税费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排污费、卫生费(门前三包)、其他经营费用及因修缮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7、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需负责房屋的正常损耗、保养、维修、房屋的修缮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缮用水、用电、供暖、门窗等相关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且押金全额扣除。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