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洞尾村石班冚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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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拟对**市**区源潭镇洞尾村石班冚**建筑用花岗岩矿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 2026-02-12 17:04


根据**市**区源潭镇洞尾村石班冚**建筑用花岗岩矿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市**区源潭镇洞尾村石班冚**建筑用花岗岩矿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委员会****林场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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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委员会****林场,总占地面积0.5439km2,主要包括露天采**、现有旧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等。项目计划年开采花岗岩矿约80万m3,其中折合年产各种规格碎石111.86万m3、机制砂33.51万m3、尾泥2.01万m3。同时对矿山开采矿体剥离的残坡积层、半风化层、强风化层、全风化层进行综合利用,年产残坡积层约为0.88万m3、半风化层(花岗岩)31.56万m3、强风化层(水洗砂)14.31万m3、全风化层(砂质高岭土)12.15万吨。**服务年限为12.5年,其中生产期10年(1#采区2年,2#采区8年),基建期1.5年,矿山闭坑、复绿1年。

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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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破碎、筛分、皮带运输等设施实施全封闭,安装喷雾降尘系统;露天采区扬尘、运输扬尘、临时堆土场、中转堆场、成品堆场扬尘设置喷淋抑尘;露天采区采取湿式凿岩作业方式,并设置洒水抑尘装置,道路硬化、运输车辆清洗、洒水车抑尘、防尘网布遮盖;爆破废气采取水封爆破,洒水抑尘;减少机械及车辆的作业次数,优选设备和使用清洁燃料等措施。
(二)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林地浇灌;机制砂废水、水洗砂制砂废水经破碎加工区内污水处理区的沉淀罐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制砂,不外排;车辆冲洗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有矿坑集水通过抽水泵将上清液抽****处理中心的罐区备用,现有矿坑集水中的其余蓄水与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抑尘和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剥离表土、沉淀池淤泥和尾泥用于**复垦;废含油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生态保护
合理规划、严格执行用地界线、坚持边开发、边治理的建设方针、确保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项目服务期满后将对开采区域进行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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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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