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在白马亭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衡文旅广体字〔2025〕72号)及所附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总体意见
暂不同意白马亭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该工程报我局审批的内容为白马亭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涉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工程由你局按权限依法审批。
二、修改意见
白马亭保护范围内的工程措施不合理,不符合环境整治工程的基本需求,会对文物本体及文物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该方案需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以下内容:
(一)补充、完善申报材料。补充《项目选址请示函》;完善优化《**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白马亭保护范围内立面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文物安全保护方案》。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应补充施工阶段对文物建筑的直接风险评估。在拟整治建筑与白马亭紧邻部分的施工中,敲打、钻孔、墙体凿除等作业会产生振动,振动通过屋顶传导至白马亭,可能对木梁架、墙体等造成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砖石碎屑、粉尘对白马亭造成污染。补充“近距离施工干扰”的安全、污染评估结论。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中的中国地图有误。
进一步核实核准文物安全保护方案中相关内容是否与该项目相符。
(二)深化现状勘察。明确1号栋整治建筑与白马亭文物本体的连接关系,标注其与白马亭的距离;若为贴邻连接,需明确两处建筑的墙体、基础、屋面各部分的交接情况;补充反映1号栋建筑与文物建筑交接关系的照片,反映两者墙体距离。
(三)完善整治工程措施。1号栋建筑外墙采用贴青砖来实现文物建筑周边环境整齐划一等措施与文物保护理念相悖。
(四)完善图纸。进一步完善现状与设计图纸,深化工程措施设计细节;立面图应补充相邻的文物建筑立面。
三、相关要求
由你局督导**县文物行政部门以及项目单位,按照上述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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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