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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公园**地块项目位于**县东皇街道(秦岭路与长江路之间),规划用地面积123477.99㎡(合185.22亩)。房开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在项目总体布局不变情况下,申请优化调整以下内容:
一、将原规划于SA2#楼(A5#****社区****委会办公用房分别调整到SA5#楼二层及A10#楼一层,原SA2#****商铺。
二、安置房核心筒、商业及车库调整,增加安置房区域车库面积及车位数。
三、调整小区大门及住宅门头造型。
四、将A地块北侧大门门卫室调整至下沉庭院电梯厅中庭。
五、将A地块河道上盖取消,改为开敞河道。
六、将立面米白色真石漆色号调整为GB/7.5PB9/1 1351,立面线条由咖啡色调整为灰色。
七、2#、15#、16#楼立面造型线条(露台上空部分横梁)取消。
为加强公众参与,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充分发挥公众在我县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县城市公园**地块项目调整方案》进行批前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利害关系人如有建议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7日
联系电话:0851-****1026
邮寄地址:****
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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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