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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琦和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海甸五东路16号一品水苑1、2号楼1-0902房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土地分割证:
| 序号 |
土地分割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代码 |
坐落 |
分摊面积 |
| 1 |
****11341 |
****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4002GB02664 |
**市海甸五东路16号 |
72.10平方米 |
特此公告。
****规划局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起驹,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