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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02-12
| 项目名称 | ******区县域医共体强基提质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阴家巷99号、白马镇、凌家镇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15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志兵 | |
| 联系人 | *芸 | 联系电话 | 152****3051 | |
| 项目投资(万元) | 6404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依托**区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现有业务用房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重点推进“****中心”提标扩能,集中购置CT、DR、CBCT、彩超等医疗设备118台(套),全面提升区域医共体诊疗服务能力。 | |||
| 主要环境影响 | 辐射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环保措施: 1.墙体、门窗、天花板和地板:必须使用足够厚度的铅板、硫酸钡混凝土或者其他防护材料进行建设,确保辐射被有效隔离; 2.观察窗:必须采用铅玻璃,使医护人员能够在室外安全观察室内情况; 3.防护门:门体需含铅,且与门框之间要有重叠设计,防止辐射从缝隙泄露; 4.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符合标准的铅衣、铅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 |
| 承诺:**** *志兵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志兵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