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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区郭坑镇口社村霞贯新型农村住宅小区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经****以“漳龙政〔2022〕121号”文批准的**区郭坑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0.7218公顷,供给**市******委员会作为**区郭坑镇口社村霞贯新型农村住宅小区项目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使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区郭坑镇口社村村庄规划(2020-2035)》和《******局 ****农业农村局 **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和**市**区农村村民危旧房改造申请审批流程的通知》(漳龙自然资〔2021〕90号)要求进行村民住宅项目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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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