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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1330MA9KNWC6XH)上报的由****编制完成的《****环保型90%乙蒜素(原药)及农药制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乙蒜素车间废气经“冷凝+六级水喷淋+四级碱喷淋+化学还原+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制剂车间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制剂车间有机废气经“袋除尘+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活性炭一体机”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质检楼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各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A级要求。
2.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项目乙蒜素车间静置分层水相和乙蒜素车间碱喷淋废水经电催化氧化处理后,进入厂区内废水综合利用车间制成水溶肥外售,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洗,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制剂车间废气喷淋废水先进入中和搅拌、电催化氧化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水系统排水一起经“调节+厌氧+三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处理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报告书》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设置事故收集和分区防渗设施,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建成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37吨/年、氮氧化物7.414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756吨/年、化学需氧量0.2331吨/年、氨氮0.0068吨/年。颗粒物从2022年12月**县食用菌“双改”清洁能源锅炉拆改形成的减排量中进行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从2025年****公司VOCs深度治理形成的减排量中进行倍量替代;氮氧化物从2023年****公司生物质锅炉关闭、2024****公司燃气锅炉关闭、2024年****公司燃气锅炉拆除形成的减排量中进行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从2022年9月****公司关闭形成的减排量中进行等量替代;氨氮免于提交总量替代来源,纳入总量指标台账管理。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开发区应积极推进废水管网改造工作,****园区“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明管输送”要求,相关废水管网改造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环境局、****环境局**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