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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208901 | 建设单位法人:黄远志 |
| 谢育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三龙大道70****集团 |
| **西**流治理工程**市****堤达标加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壮族自治区**市**区 |
| 经度:111.24454,111.2479,111.25558,111.26012,111.2671,111.26974,111.27317,111.27665,111.28102,111.28669,111.29435,111.30321,111.30682,111.30625 纬度: 23.47138,23.47311,23.47432,23.47439,23.47439,23.47407,23.47351,23.47347,23.47334,23.47261,23.47274,23.47173,23.47158,23.47344 | ****机关:****环境保护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6-30 |
| 环审〔2017〕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9445.13 |
| 567.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2089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147465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D40XBW6L | 竣工时间:2025-09-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水利-防洪除涝工程类 | 实际建设情况:水利-防洪除涝工程类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洪堤堤身达标加固长度为8.184km,其中加固土堤0.989km,加固土石混合堤0.879km,加固浆砌石堤、钢筋砼堤等6.316km。在10.0m~17.5m高程之间的岸坡采用生态互锁砖进行护岸,护岸总长6.754km;在10.0m高程以下进行抛石回填护脚,然后在抛石面层设生态石笼护面,护脚总长8.094km。 对**市**堤婆冲、白垢、五四、火柴厂、**、**冲等6****泵站进行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堤防达标加固堤线实际总长8.343km,其中:龙新堤段长1.235km,西江桥至文澜路口堤段长4.265km,角嘴堤段长1.000km,**堤段长1.843km。堤身加固实际总长度为5.757km,护岸加固实际总长度为8.073km,护脚加固实际总长度为5.008km。对里湖及**冲2座自排闸进行基础渗水加固处理:****泵站、更换白垢、五四、火柴厂、**4****泵站的机组及电气设备,****泵站现状不变。 |
| 1、堤身达标加固实际减少2.427km。护岸加固实际增加1.319km,护脚加固减少3.086km。护岸加固实际增加19.53%,护岸加固增加没有达到3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对**市**堤婆冲、白垢、五四、火柴厂、**、**冲等6****泵站进行技术改造。 2、无**施工道路。 3、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面积1.33hm2。 4、泗毛坤顶山土料场取土。 5、****车站弃渣场。 6、工程用地总面积35.23hm2,永久占地为31.23hm2,临时用地4.00hm2,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31.23hm2。 | 实际建设情况:1、对白垢、五四、火柴厂、**等4座泵站进行机组和电气设备更换。对里湖及**冲排涝闸基础采用充填灌浆进行加固处理。婆冲泵站拆除重建,拆除现有泵房,在原泵房上游侧**一座泵房。 2、**临时施工道路4.85km,扩宽原道路2.8km。 3、施工生活办公用房就近租用民房。施工营地区0.67hm2。 4、本次选用土料场位于**市****小学东侧500m的居民区附近的山包。 5、工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方运至**县旺甫镇山华村规划新区进行场地平整。 6、工程总占地面积51.16hm2,永久占地48.49hm2,其中水利设施用地13.16hm2,林地1.36hm2,河流水面33.97亩。临时用地2.67hm2。 |
| 1、项目设计变化及施工过程进行适当调整,****泵站,在原泵****泵站,**泵房距原泵房约5m。 2、实际**临时施工道路4.85km,扩宽原道路2.8km。临时道路为临时压占,现已恢复原地貌。 3、施工过程适当调整土料场,工程产生的废****车站弃渣场调整为运至**县旺甫镇山华村规划新区进行场地平整。 4、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施工用地,故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变小,临时征地由1.33hm2调整为0.67hm2。 5、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工程占地,永久占地面积由31.23hm2调整为48.49hm2,主要为护岸加固实际增加1.319km。临时征地由4.00hm2调整为2.67hm2,施工临时占地变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针对梯级开发对环境影响,在实现社会经济多种目标的前提下,兼顾河流生态系统需求,实行水库的多目标生态调度。同时采取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针对梯级开发对环境影响,在实现社会经济多种目标的前提下,兼顾河流生态系统需求,实行水库的多目标生态调度。同时采取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状**堤分浔江和桂江两段,****小学**角嘴边白鹤观,堤长6.46km;桂江段由桂江二桥至下游盐站,堤长1.843km,防洪堤总长8.621km。 | 实际建设情况:现状**堤分浔江和桂江两段,****小学**角嘴边白鹤观,堤长6.46km;桂江段由桂江二桥至下游盐站,堤长1.843km,防洪堤总长8.621km。 |
| 项目不涉及重新选址。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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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无 | 三级化粪池 | 无 |
| 1 | 1、陆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尽可能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加强宣传和施工管理,严格按施工征占地计划进行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 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土场进行取土作业;严格控制取土面积和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及破坏周围植被。对评价区内分布的大径级植物进行挂牌隔离保护。 施工结束后,结**土保持植物措施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运行期应保证施工迹地达到恢复标准。 2、鱼类保护措施 鱼类增殖站:利用现有鱼类增殖站进行鱼类增殖放流,采用定点和非定点结合对四大家鱼、鲮、鳡、斑等重要经济鱼类和部分特有鱼类进行增殖放流。 鱼类驱赶措施:采用听觉应用、视觉应用等在施工前对施工区周边的鱼类进行驱赶。 栖息地保护:水产种质**保护区内施工避开鱼类繁殖期施工。施工应注意对堤外侧河滩地进行保留,同时可在堤防外侧种植草皮,在合适的位置布置水草、挺水植物,设置人工鱼巢、生态石笼、生态护岸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及改善部分栖息地条件,营造良好的产卵、栖息环境。 | 已基本落实。 (1)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计划,加强宣传和施工管理,严格按施工征占地进行施工,禁止超出占地。 (2)项目设计变化及施工过程进行适当调整,土料场由泗毛坤顶山土料场调整为**市****小学东侧500m的居民区附近的山包,取土过程严格控制取土面积和取土深度,影响范围在土料场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在其施工迹地采取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取土场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不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及破坏周围植被。对评价区内分布的大径级植物进行挂牌隔离保护。 (3)施工迹地已进行了植被恢复。 (4)利用现有鱼类增殖站进行鱼类增殖放流,定点和非定点结合对鲮鱼、草鱼、青鱼、鳙鱼、鲢鱼、黄颡鱼等重要经济鱼类和部分特有鱼类进行增殖放流。 (5)采用听觉应用、视觉应用等对施工区周边的鱼类进行驱赶。 (6)水产种质**保护区内施工避开鱼类繁殖期。对堤外侧河滩地进行保留,同时在堤防外侧种植草皮,布置水草、挺水植物,设置生态石笼、生态护岸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及改善部分栖息地条件,营造良好的产卵、栖息环境。 (7)工程低水位护坡施工均在枯水期,无水下作业,不涉及到扰动水体,对施工河段的鱼类没有影响,因此没有建设人工鱼巢。 根据《**西**流治理工程**市****堤达标加固工程水生态监测调查(2022年)》及《**西**流治理工程**市****堤达标加固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跟踪监测报告(2025年)》,2021年至2025年的监测数据显示,地表水环境除2021年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水浮游植物群落特别是物种数变化较大,多样性水平始终不高,总体处于中等水平。调查水域浮游动物群落物种数从40种减少至18种,但平均密度和生物量明显上升。 各年份调查到鱼类种群及**变化不大,但生物量有所减少。优势类群均由鳙、鲤、鲢、鲮、**鲂、赤眼鳟等占主导,但相比2021年,外来物种齐氏罗非鱼也逐渐作为优势物种之一,应加以关注。三次调查多样性水平变化不大,整体属于较丰富水平。西江**段及桂**的鱼类早期**物种组成基本稳定,但**量经历了由施工期短暂下降到后期逐步恢复的过程。 ****于2023年7月18日,位于**市**老码头组织工程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实****委员会****研究院,放流品种主要为鲮鱼、草鱼、青鱼、鳙鱼、鲢鱼、黄颡鱼,放流数量分别为68850尾、30600尾、30600尾、51000尾、51800尾、52000尾,共计284850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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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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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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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陆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尽可能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加强宣传和施工管理,严格按施工征占地计划进行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 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土场进行取土作业;严格控制取土面积和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及破坏周围植被。对评价区内分布的大径级植物进行挂牌隔离保护。 施工结束后,结**土保持植物措施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运行期应保证施工迹地达到恢复标准。 2、鱼类保护措施 鱼类增殖站:利用现有鱼类增殖站进行鱼类增殖放流,采用定点和非定点结合对四大家鱼、鲮、鳡、斑等重要经济鱼类和部分特有鱼类进行增殖放流。 鱼类驱赶措施:采用听觉应用、视觉应用等在施工前对施工区周边的鱼类进行驱赶。 栖息地保护:水产种质**保护区内施工避开鱼类繁殖期施工。施工应注意对堤外侧河滩地进行保留,同时可在堤防外侧种植草皮,在合适的位置布置水草、挺水植物,设置人工鱼巢、生态石笼、生态护岸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及改善部分栖息地条件,营造良好的产卵、栖息环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基本落实。 (1)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计划,加强宣传和施工管理,严格按施工征占地进行施工,禁止超出占地。 (2)项目设计变化及施工过程进行适当调整,土料场由泗毛坤顶山土料场调整为**市****小学东侧500m的居民区附近的山包,取土过程严格控制取土面积和取土深度,影响范围在土料场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在其施工迹地采取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取土场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不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及破坏周围植被。对评价区内分布的大径级植物进行挂牌隔离保护。 (3)施工迹地已进行了植被恢复。 (4)利用现有鱼类增殖站进行鱼类增殖放流,定点和非定点结合对鲮鱼、草鱼、青鱼、鳙鱼、鲢鱼、黄颡鱼等重要经济鱼类和部分特有鱼类进行增殖放流。 (5)采用听觉应用、视觉应用等对施工区周边的鱼类进行驱赶。 (6)水产种质**保护区内施工避开鱼类繁殖期。对堤外侧河滩地进行保留,同时在堤防外侧种植草皮,布置水草、挺水植物,设置生态石笼、生态护岸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及改善部分栖息地条件,营造良好的产卵、栖息环境。 (7)工程低水位护坡施工均在枯水期,无水下作业,不涉及到扰动水体,对施工河段的鱼类没有影响,因此没有建设人工鱼巢。 根据《**西**流治理工程**市****堤达标加固工程水生态监测调查(2022年)》及《**西**流治理工程**市****堤达标加固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跟踪监测报告(2025年)》,2021年至2025年的监测数据显示,地表水环境除2021年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水浮游植物群落特别是物种数变化较大,多样性水平始终不高,总体处于中等水平。调查水域浮游动物群落物种数从40种减少至18种,但平均密度和生物量明显上升。 各年份调查到鱼类种群及**变化不大,但生物量有所减少。优势类群均由鳙、鲤、鲢、鲮、**鲂、赤眼鳟等占主导,但相比2021年,外来物种齐氏罗非鱼也逐渐作为优势物种之一,应加以关注。三次调查多样性水平变化不大,整体属于较丰富水平。西江**段及桂**的鱼类早期**物种组成基本稳定,但**量经历了由施工期短暂下降到后期逐步恢复的过程。 ****于2023年7月18日,位于**市**老码头组织工程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实****委员会****研究院,放流品种主要为鲮鱼、草鱼、青鱼、鳙鱼、鲢鱼、黄颡鱼,放流数量分别为68850尾、30600尾、30600尾、51000尾、51800尾、52000尾,共计284850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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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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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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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