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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83MA27MK3867 | 建设单位法人:杨帅 |
| 杨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镇西江路8号 |
| ****1283MA27MK3867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938611 纬度: 32.2088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4 |
| 泰环审(**)〔2024〕0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83MA27MK****001P |
| 2024-08-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18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83MA27MK386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348292G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0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4zs0Up |
| 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意见》结论,在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在金茂源(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65-67页,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报告书》67-70页,主要设备详见《报告书》71-75页。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镀种或改变生产工艺等。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意见》结论,在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在金茂源(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65-67页,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报告书》67-70页,主要设备详见《报告书》71-75页。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镀种或改变生产工艺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意见》结论,在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在金茂源(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65-67页,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报告书》67-70页,主要设备详见《报告书》71-75页。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镀种或改变生产工艺等。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意见》结论,在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在金茂源(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65-67页,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报告书》67-70页,主要设备详见《报告书》71-75页。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镀种或改变生产工艺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意见》结论,在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在金茂源(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65-67页,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报告书》67-70页,主要设备详见《报告书》71-75页。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镀种或改变生产工艺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市场变化,电镀金、电镀铜和电镀银市场需求量较低,厂区订单量较少,运行成本高,因此企业拟放弃电镀铜镍锡金银线中的金银线和预镀铜工序,将原预镀铜和连续镀金银线的电镀池填充纯水进行水封防尘,企业针对变动内容,编制了《****年产2300吨新能源汽车电子配件表面处理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于2025年12月变更了排污许可证。 |
| 由于市场变化,电镀金、电镀铜和电镀银市场需求量较低,厂区订单量较少,运行成本高,因此企业拟放弃电镀铜镍锡金银线中的金银线和预镀铜工序,将原预镀铜和连续镀金银线的电镀池填充纯水进行水封防尘,企业针对变动内容,编制了《****年产2300吨新能源汽车电子配件表面处理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于2025年12月变更了排污许可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收集、处理处置方案。生活污水收集至**市****公司处理;其它生产废水分质分类接管至华东表面处理循****处理中心相应的处理单元进行处理(部分回用),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排放至护场河。4、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气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氢氧化钠、次氯酸钠)”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36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其它酸碱废气收集至“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36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用环保型的电镀液配方,强化废气收集,加强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详见《报告书》表2.2-7a、7b、2.2-8)。5、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3、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收集、处理处置方案。生活污水收集至**市****公司处理;其它生产废水分质分类接管至华东表面处理循****处理中心相应的处理单元进行处理(部分回用),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排放至护场河。4、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气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氢氧化钠、次氯酸钠)”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36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其它酸碱废气收集至“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36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用环保型的电镀液配方,强化废气收集,加强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详见《报告书》表2.2-7a、7b、2.2-8)。5、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
|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酸碱废气收集至“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36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用环保型的电镀液配方,强化废气收集,加强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详见《报告书》表2.2-7a、7b、2.2-8)。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书》中厂区实行分区防渗的要求对相关区域进行防渗处理。项目污水管线、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区、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及其他污染区地面应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报告书》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现场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146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相关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本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控制要求,所有污染物必须做到达标限量排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对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中的相关要求,针对本项目涉及的环境治理设施,****管理部门对接,尽快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按规定主动履行安全相关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工程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报告书》中厂区实行分区防渗的要求对相关区域进行防渗处理。项目污水管线、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区、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及其他污染区地面应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报告书》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现场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146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相关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本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控制要求,所有污染物必须做到达标限量排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对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中的相关要求,针对本项目涉及的环境治理设施,****管理部门对接,尽快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按规定主动履行安全相关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工程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9693.1 | 10736.4 | 0 | 0 | 9693.1 | 9693.1 | |
| 0 | 0.4085 | 0.5368 | 0 | 0 | 0.408 | 0.408 | |
| 0 | 0.0409 | 0.0537 | 0 | 0 | 0.041 | 0.041 | |
| 0 | 0.003 | 0.004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1225 | 0.161 | 0 | 0 | 0.122 | 0.1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二级碱液(氢氧化钠、碳酸钠)喷淋+36m高排气筒 | 表面处理线酸性废气中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且应高出半径200米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高度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本项目排气筒利用厂房烟道,高度36m,本项目周边厂房高度34m,因此不能满足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半径200米范围的建筑5m以上”的要求,应按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 | 二级碱液(氢氧化钠、碳酸钠)喷淋+36m高排气筒 | 监测结果达标 |
| 1 |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声级范围主要集中在70~85dB(A)。主要通过选用高效低噪声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室内或者不同时使用,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布局,利用隔声、减震、吸声、消声、绿化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 | 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声级范围主要集中在70~85dB(A)。主要通过选用高效低噪声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室内或者不同时使用,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布局,利用隔声、减震、吸声、消声、绿化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 | 达标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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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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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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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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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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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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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