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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835 传真:0596-****832
通讯地址:**开****环保局(36312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双面胶带、胶带生产项目 | **开发区一区 | **** | **市****公司 | ****开发区观音山路45号闽京蒲高新技术产业园4号厂房,建筑面积2689.0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双面胶带20万平方米、胶带80万平方米。 |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行期间废气主要包括涂胶、烘干、打样过程产生的恶臭与有机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涂胶、烘干、打样过程产生的恶臭及有机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胶带、废包装、边角料、废样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委托有能力处置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废压敏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防止固体废物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无 |
| 2 | ****基地项目 | **开发区一区 | 科建预制****公司 | **森****公司 | ****开发区一区A-27-01地块,总用地面积97935.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069.8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预制混凝土构件20万立方米、重型构件2万吨、混凝土模块化集成建筑2万套及智能停车设备50套。 | 一、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降尘;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已有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项目建成后实行雨污分流。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等废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车辆冲洗等环节;搅拌机清洗废水经一体砂石分离机分离后,与车辆冲洗废水及构件养护废水一起经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回用于相应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二、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喷淋、雾炮、苫盖、洒水等综合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行期间,废****搅拌站和金属构件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天然气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烧废气以及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金属构件加工过程中钢筋与钢材切割、焊接粉尘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三效干式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站车辆运输、原料装卸堆场、物料输送、筒库呼吸及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封闭堆场、喷淋抑尘、密闭输送及筒仓顶除尘器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行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 无 | 无 |
漳****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