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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局《关于商请对**市****研究院2026年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成市监函〔2026〕21号)及相关审批要件收悉。****政府****中心评审(成评审项目〔2026〕14号),****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二秘办文〔2026〕142号),原则同意****编制的《**市****研究院2026年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研究院2026年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市****研究院。 三、项目地址 **市**驿区兴茂街16号。 四、项目用地 本项目更新的检测设备放置于**市****研究院****实验室内,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五、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拟对**市****研究院检验检测设备进行更新,共计39台(套)设备。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经评审投资匡算为1363.3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市级财政配套。 七、下阶段需要深化落实的工作 ****政府****中心评审建议,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 (二)根据本批复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中心评审后报我委审批。 八、批复有效期: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本批复文件印发后如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请项目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我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