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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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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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艇湖**产业园基础设施EPC项目 |
****经济开发区艇湖**产业园 |
**** |
本项目总投资174074万元建设艇湖片区内林溪路、艇湖西路、艇**路等11条城市道路、7座城市桥梁、道路及河道景观、****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临时堆放场地设置排水沟;桥梁、****泵站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经沉淀池等设施预处理后通过干化场完成淤泥干化,沉淀过程中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扬尘,干化污泥用于绿化填方,确保了无废水直接排入水体。运营期雨水排入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道;排涝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做好化粪池等易泄露设施防渗防漏措施。 废气:施工期定时洒水、设置临时施工屏障如防尘网;涉水施工区围挡阻隔,控制底泥干化场所的占地面积和堆放量,距离现有敏感点均在50m以上,并且在临时堆放期间应喷洒生石灰、除臭剂来减少恶臭的扩散。底泥干化后应及时清运,运输时使用封闭运输工具;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工程沿线绿化带种植。 噪声:施工期机械设备设置隔声消声设施,道路沿线敏感目标超标处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排涝站水泵,加设隔声窗等降噪措施;道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固废:施工弃渣优先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废机油、含油抹布收集后由专业的水泵检修队伍工作人员现场带走,统一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栅渣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982、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