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等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通知公告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省**市汶村镇、广海镇、川岛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
(1)**渔港:码头工程350m(包括码头工程350m、供电照明1项、给排水、消防工程1项、渔获物装卸设备4座)、护岸工程100m、疏浚工程75.39万m3、港区道路98m、导助航设施1项、临时工程1项。
(2)广海渔港:建设内容分为烽火角港区和主港区,其中烽火角港区建设内容为码头工程200m(包括码头工程200m、供电照明1项、给排水、消防工程1项、渔获物装卸设备4座)、系泊岸线(护岸工程)300m、疏浚工程23.43万m3、****中心修缮1项、陆域硬化(不含进港道路)1项、进港道路1项、导助航设施1项、临时工程1项。主港区建设内容为港区污水设施改造1项。
(3)沙堤渔港:港区污水管网建设1项。
(4)智慧渔港:智慧渔港建设1项,涵盖**渔港、广海渔港(含烽火角港区和主港区)、沙堤渔港。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说明网络链接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说明链接:
https://pan.**.com/s/1Y-hd9eXZm1aOHeJW2zxP3Q,提取码:bn24
2、电子报告:公众也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看电子报告。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法听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示期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制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队)
联系地址:**市台城舜德路140号
邮 编:529200
联 系 人:马月嫦
联系方式:0750-****616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黄阁镇**公路黄阁段230号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方式:****@163.com
********大队)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