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9010
通讯地址:****徐大道298号,****生态环境科
镇高新环审〔2026〕3号
关于对《绿能****公司绿能重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建造项目一期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绿能****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绿能重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建造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第三方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绿能****公司对原******公司闲置场地及设施进行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一期占地面积约7公顷,****船厂24**重吨产能按1.25:1比例减量置换,形成19.2**重吨/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核心建设内容为恢复原船坞、船台功能,升级环保设施,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兼事故应急池)等设施,采用“外厂分段制造+本厂船坞合拢”模式,聚焦船坞大合拢、局部补漆及下水作业,年可完成16艘船舶(含小灵便型散货船、打桩船、三用工作船、5000吨起重船、风电施工船等)的建造任务。
项目已于2025年7月10日****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符合产业政策。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康润****公司技术评估意见(康润同科评估〔2026〕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 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设备处理后,与经隔油沉淀预处理的初期雨水一****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处理厂****处理厂,规模为15000m3/d,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自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要求。
3.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捕获率≥90%)处理,无组织排放;补漆废气通过移动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抽风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4. 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须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四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焊渣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漆刷、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和废手套、漆渣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 “三废”排放口须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根据《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各类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流量监控等监管设施;按规范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7. 逐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应急预案和减缓环境风险的各项措施,确保风险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三、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废气:①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18t/a(含甲苯≤0.****026t/a、乙苯≤0.0052t/a、二甲苯≤0.0063t/a,苯系物合计≤0.012t/a);
②无组织:颗粒物≤3.351t/a,非甲烷总烃≤7.338t/a(含甲苯≤0.00105t/a、乙苯≤2.104t/a、二甲苯≤2.556t/a,苯系物合计≤4.866t/a)、SO2≤0.02t/a、NOX≤0.187t/a。
废水量接管考核量(最终外排量):11920(11920)t/a、COD 2.1228(0.596)t/a、SS 1.8084(0.1192)t/a、NH3-N 0.126(0.0456)t/a、总氮 0.168(0.1291)t/a、总磷 0.021(0.0036)t/a、石油类 0.023(0.0119)t/a。
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合法处置。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五、**市高新区****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市****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关于的审查意见》(环审〔2025〕88号),位于长江征润洲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港区已利用岸线和陆域用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除环保设施升级外不再进行改扩建。
****
2026年2月12日
抄送:**市高新区****执法局、**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