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督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水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区房屋市政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我站负责对区管工程视频监控设备及扬尘监控设备拆除申请的审批。为进一步规范区管房屋市政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优化视频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负责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区管工程”)的视频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审批工作。扬尘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审批流程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拆除视频监控设备的区管工程,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工程已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已取得《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且施工现场无扬尘污染、安全隐患等遗留问题;
(二)工程因特殊原因中止施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中止安全监督告知书》,且中止施工期间无需维持现场监控;
(三)部分非正常停工的工程,因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存在合同经济纠纷,建设单位不配合办理中止监督手续的,施工单位可提出视频拆除申请,由监督员核实后,向我站提交拆除审批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施工单位)需提交以下完整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区管工程视频/扬尘监控设备拆除审批表》(详见附件)。
(二)工程终止施工的,提供《建筑工程终止安全监督告知书》复印件;工程中止施工的,提供《建筑工程中止安全监督告知书》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解绑流程
施工单位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将纸质材料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加具意见,并送我站审批同意后,将《区管工程视频/扬尘监控设备拆除审批表》扫描发送邮件到 ****@163.com 进行视频监控解绑。
(二)拆除流程
施工单位凭我站审批同意的《区管工程视频/扬尘监控设备拆除审批表》与视频运营商对接办理视频监控设备拆除相关事宜。
五、监管要求
(一)中止监督的工程如需恢复施工,施工单位须按规定重**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覆盖符合《**区住**务系统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引手册(试行)(2026年版)》要求,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擅自提前拆除或恢复施工后未及时重装监控设备的,按《**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工程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引》(南**函〔2023〕54号)的规定予以整改和处罚。
(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督责任,对施工单位的监控设备拆除申请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实。
正文及附件下载:
****关于启用区管工程监控设备拆除业务审批表的通知.doc
****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