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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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 2026-02-12
****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编号:****)澄清答疑公告(二)

致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于2026年1月24日****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网及**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1、招标文件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凡涉及: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请问编制应该如何填写为宜。

答:招标文件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凡涉及: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均填写为:****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

2、

序号

内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87页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3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其中绿化工程的施工养护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88页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26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之日起计算5 年;(绿化工程除外)

绿化工程: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之日起计算12个月后,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养护单位进行后续的管理养护工作。

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27页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在19.2.2项后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安排专人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处理有关缺陷事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随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遗留的缺陷或其它问题。

承包人未履行本款规定的缺陷责任义务,将按照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本款补充第 19.2.5 项:

19.2.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合同段遗留的问题,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特别是与地方有关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在19.2.2项后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安排专人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处理有关缺陷事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随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遗留的缺陷或其它问题。

承包人未履行本款规定的缺陷责任义务,将按照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本款补充第 19.2.5 项:

19.2.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合同段遗留的问题,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特别是与地方有关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19.7 保修责任

19.7(1)目补充内容详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3、招标文件第四卷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原: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 年

2

逾期交工违约金

11.5(3)

5000 元/天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1.5(3)

10 %签约合同价

4

提前交工的奖金

11.6

0元/天

5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11.6

%签约合同价

6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

调整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合同期内不调价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1)

30 %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

8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17.2.1(2)

9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1)

100万元

10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17.3.3(2)

0 ‰/天

11

质量保证金限额

17.4.1

3 %合同价格

12

保修期

19.7(1)

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3年绿化工程除外);

绿化工程: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后,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养护单位进行后续的管理养护工作。

修改为:(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 年,其中绿化工程的施工养护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2

逾期交工违约金

11.5(3)

10000 元/天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1.5(3)

20 %签约合同价

4

提前交工的奖金

11.6

5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11.6

6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

调整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合同期内不调价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1)

10%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

8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17.2.1(2)

9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1)

500万元

10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17.3.3(2)

11

质量保证金金额

17.4.1

3 %工程**费结算价

12

保修期

19.7(1)

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之日起计算5 年(绿化工程除外);

绿化工程: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之日起计算12个月后,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养护单位进行后续的管理养护工作。

现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变更原因,需延迟原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09:30,变更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10:30,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网及**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相关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标书代写

在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按照原格式办****银行保函、****银行信贷证明,不影响投标。标书代写

凡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与本澄清答疑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日期: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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