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中医院2026年手术室净化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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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手术室净化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雪华乡(宏业村街道)光彩大市场九区17栋16号

成交金额:144000.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44000.00元/年

供应商综合得分:71.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6年手术室净化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净化区域及其系统设施设备维保技术服务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服务时间:1年。采用1+1+1年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方可考虑续签1年合同,续签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通过邮箱发送至****@163.com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大桥路9号

联系人:张海波

联系方式:199****9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荷叶地街道**路188****广场C座1502室

联系人:张月

联系方式:180****761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12
候选人公示
五河县中医院2026年手术室净化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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