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孙文中路140号之3-8等5宗物业合作经营项目征集合作方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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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情况简介 位置 用途 资产所有制 征集方式 项目附件

****(以下简称“征集方”)****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根据其业务板块的分工,合法享有本项目**市孙文中路140号之3-8等5宗物业的使用权,现征集方****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方,由**方自筹资金,为征集方现有**市孙文中路140号之3-8等5宗物业提供整体改造与排危加固后方可投入经营使用。


物业**经营

一、**内容:

**方须具备商业运营经验、资金实力与专业能力,**方负责按征集方要求自筹资金对孙文中路140号之3-8、孙文中路140号101/102/201/202房、孙文中路140号9-12、孙文中路140号之十三至十五、**市石岐区孙文中路142号后座2-5层等5宗物业整体改造与排危加固后,进行**经营、维护与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方负责出资不低于(含)人民币320万元,用于物业整体改造与排危加固,须按征集方提供的图纸完成改造;

2.**方应于本项目**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完成全部改造工程;

3.**期限5年,期满达到考核指标可协商****期限;

4.本项目采用“营业额分成”和“征集方年度保底收入”两者取其高的方式作为征集方分成收益:

(一)营业额分成:征集方有权取得项目年度营业总额的20%作为分成,且分成金额不低于¥7.68万元/年(运营期前三年)及¥7.91万元/年(运营期第四年、第五年)。

(二)征集方年度保底收入:保底经营收入底价首年¥7.68万元/年,每满三年按3%标准递增(以本项目成交价为准)。

征集方有权对**方**市孙文中路140号之3-8等5宗物业项目进行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约与**方结算项目费用。

二、**期限: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协议(文本).pdf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征集行为批准文件 征集行为内部决议
******市石岐街道民生路38号2幢15层
500万元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 21-4 号
**方资格条件与**须知
**方资格条件说明 **方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须披露事项 **须知
意向**方应当具备的条件:1、意向**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期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健全的财务制度。

1.意向**方一经提交**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交易中心查阅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标的公开征集**方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公开征集**方项目要求。

2.征集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要求,**方须按要求配合。

3征集方有权对**方在**市孙文中路140号之3-8等5宗物业**经营工作进行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约与**方结算项目费用。

4.**方须自筹资金完成本项目**内容。

5.征集方负责提供或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改造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并于**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交付**方。

6.**方须严格按照征集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未经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用途或工程范围。

7.**方应自行办理施工所需的一切报批、报建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方承担。

8.**方应于本项目**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完成全部改造工程,并达到开业标准(详见《**协议》附件五)。逾期未能开业的,每逾期一日,征集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逾期超过六十日,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赔偿损失。

9.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方应书面通知征集方验收。双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共同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方未完成改造工程,**方应在征集方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未按时完成整改,征集方有权拒绝通过该项目验收,并按**方逾期处理,**方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10.收益模式:本项目采用“营业额分成”和“征集方年度保底收入”两者取其高作为征集方分成收益,“征集方年度保底收入”以本项目成交价为准,征集方有权取得项目年度营业总额的20%作为分成,且分成金额不低于¥7.68万元/年(运营期前三年)及¥7.91万元/年(运营期第四年、第五年)。

10.1**期限的前三年,若**方年度营业总额达到或低于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384,000.00元),则征集方年度保底收入为人民币柒万陆仟捌佰元(¥76,800.00元),月度保底收入为人民币陆仟肆佰元(¥6,400.00元)。

10.2**期限的第四、五年,若**方年营业额达到或低于叁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395,500.00元),则征集方年度保底收入为人民币柒万玖仟壹佰元(¥79,100.00),月度保底收入为人民币陆仟伍佰玖拾壹元陆角柒分(¥6,591.67元)。

10.3若上述的年度分成金额低于当年保底收入,**方应在该年度结算后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征集方;若征集方应得年度分成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年保底收入,则**方按《**协议》第4.5条的约定将征集方应得年度分成金额支付给征集方。

11.营业额定义:指**方及其许可的第三方在**物业内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总额(无论是否已实际收讫),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管理费、租金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等。具体计算口径及除外项目详见《**协议》(文本)附件三《营业额认定规则》。

12.履约保证金:**方应于本项目**协议签订七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13.**方享有物业排他性经营权(原则上由**方行使,**方若需将**物业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应按**协议约定事先征询征集方同意),负责日常运营、维护与安全管理;

14.其他**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协议》文本。

1.若本项目若进入网络竞价程序,价高者得。

2.意向**方须知悉,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情况,并承诺在**报名时已完全了解清楚项目权属和现状情况。

3.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考虑**标的存在的瑕疵,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意向**方因上述风险遭受的任何损失,与征集方和交易机构无关。


1.意向**方须在征集**方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方式办理**申请手续: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申请或征集**方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方未能成为**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方成为最终**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意向**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征集****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须在征集**方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 号:120********0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环市东路支行

3.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

4.**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账户(用于收取相关交易费用):

账户名称:****

账 号:200********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环市东路支行

5.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合格意向**方即成为**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征集方与**方,交易双方签订**合同。

6.本公告所称意向**方是指对本次**标的有**意向并办理完毕**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方是指经审核,并****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方。

7.意向**方需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的,****中心与征集方有权对意向**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处理;若意向**方已与征集方签订**合同的,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3.040000
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期(工作日) 挂牌结束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2026-02-12
10
2026-03-03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 最多**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征集方负责。****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须知内****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4.如**标的物业实际使用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
林小姐
020-****0228
**市**区天**路28****广场中座七楼 ****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情况简介 位置 用途 资产所有制 征集方式 项目附件

****(以下简称“征集方”)****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根据其业务板块的分工,合法享有本项目**市孙文中路140号之3-8等5宗物业的使用权,现征集方****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方,由**方自筹资金,为征集方现有**市孙文中路140号之3-8等5宗物业提供整体改造与排危加固后方可投入经营使用。


物业**经营

一、**内容:

**方须具备商业运营经验、资金实力与专业能力,**方负责按征集方要求自筹资金对孙文中路140号之3-8、孙文中路140号101/102/201/202房、孙文中路140号9-12、孙文中路140号之十三至十五、**市石岐区孙文中路142号后座2-5层等5宗物业整体改造与排危加固后,进行**经营、维护与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方负责出资不低于(含)人民币320万元,用于物业整体改造与排危加固,须按征集方提供的图纸完成改造;

2.**方应于本项目**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完成全部改造工程;

3.**期限5年,期满达到考核指标可协商****期限;

4.本项目采用“营业额分成”和“征集方年度保底收入”两者取其高的方式作为征集方分成收益:

(一)营业额分成:征集方有权取得项目年度营业总额的20%作为分成,且分成金额不低于¥7.68万元/年(运营期前三年)及¥7.91万元/年(运营期第四年、第五年)。

(二)征集方年度保底收入:保底经营收入底价首年¥7.68万元/年,每满三年按3%标准递增(以本项目成交价为准)。

征集方有权对**方**市孙文中路140号之3-8等5宗物业项目进行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约与**方结算项目费用。

二、**期限: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协议(文本).pdf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征集行为批准文件 征集行为内部决议
******市石岐街道民生路38号2幢15层
500万元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 21-4 号
**方资格条件与**须知
**方资格条件说明 **方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须披露事项 **须知
意向**方应当具备的条件:1、意向**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期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健全的财务制度。

1.意向**方一经提交**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交易中心查阅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标的公开征集**方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公开征集**方项目要求。

2.征集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要求,**方须按要求配合。

3征集方有权对**方在**市孙文中路140号之3-8等5宗物业**经营工作进行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约与**方结算项目费用。

4.**方须自筹资金完成本项目**内容。

5.征集方负责提供或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改造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并于**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交付**方。

6.**方须严格按照征集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未经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用途或工程范围。

7.**方应自行办理施工所需的一切报批、报建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方承担。

8.**方应于本项目**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完成全部改造工程,并达到开业标准(详见《**协议》附件五)。逾期未能开业的,每逾期一日,征集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逾期超过六十日,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赔偿损失。

9.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方应书面通知征集方验收。双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共同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方未完成改造工程,**方应在征集方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未按时完成整改,征集方有权拒绝通过该项目验收,并按**方逾期处理,**方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10.收益模式:本项目采用“营业额分成”和“征集方年度保底收入”两者取其高作为征集方分成收益,“征集方年度保底收入”以本项目成交价为准,征集方有权取得项目年度营业总额的20%作为分成,且分成金额不低于¥7.68万元/年(运营期前三年)及¥7.91万元/年(运营期第四年、第五年)。

10.1**期限的前三年,若**方年度营业总额达到或低于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384,000.00元),则征集方年度保底收入为人民币柒万陆仟捌佰元(¥76,800.00元),月度保底收入为人民币陆仟肆佰元(¥6,400.00元)。

10.2**期限的第四、五年,若**方年营业额达到或低于叁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395,500.00元),则征集方年度保底收入为人民币柒万玖仟壹佰元(¥79,100.00),月度保底收入为人民币陆仟伍佰玖拾壹元陆角柒分(¥6,591.67元)。

10.3若上述的年度分成金额低于当年保底收入,**方应在该年度结算后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征集方;若征集方应得年度分成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年保底收入,则**方按《**协议》第4.5条的约定将征集方应得年度分成金额支付给征集方。

11.营业额定义:指**方及其许可的第三方在**物业内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总额(无论是否已实际收讫),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管理费、租金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等。具体计算口径及除外项目详见《**协议》(文本)附件三《营业额认定规则》。

12.履约保证金:**方应于本项目**协议签订七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13.**方享有物业排他性经营权(原则上由**方行使,**方若需将**物业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应按**协议约定事先征询征集方同意),负责日常运营、维护与安全管理;

14.其他**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协议》文本。

1.若本项目若进入网络竞价程序,价高者得。

2.意向**方须知悉,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情况,并承诺在**报名时已完全了解清楚项目权属和现状情况。

3.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考虑**标的存在的瑕疵,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意向**方因上述风险遭受的任何损失,与征集方和交易机构无关。


1.意向**方须在征集**方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方式办理**申请手续: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申请或征集**方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方未能成为**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方成为最终**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意向**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征集****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须在征集**方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 号:120********0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环市东路支行

3.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

4.**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账户(用于收取相关交易费用):

账户名称:****

账 号:200********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环市东路支行

5.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合格意向**方即成为**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征集方与**方,交易双方签订**合同。

6.本公告所称意向**方是指对本次**标的有**意向并办理完毕**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方是指经审核,并****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方。

7.意向**方需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的,****中心与征集方有权对意向**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处理;若意向**方已与征集方签订**合同的,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3.040000
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期(工作日) 挂牌结束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2026-02-12
10
2026-03-03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 最多**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征集方负责。****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须知内****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4.如**标的物业实际使用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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