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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执法局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相关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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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修改后的评分标准依旧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符合性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未能全面涵盖所有技术参数,且总扣分超限,不符合相关规定。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2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