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预计出让起始价(以出让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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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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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2026)2号 |
渡口村**村改造项目4-2号地块 |
25337.79(合38.01亩) |
不大于3.3且不小于2.3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城镇住宅用地、局部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70年,商业40年 |
20800万元 |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用地预申请
该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100万元,预申请人应在地块预公告期间****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在**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高新一**一巷7号**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950 ****交易中心)
0772-****271 ****储备中心)
0772-****215 (****)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2.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3.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4.地块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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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