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长冠﹒御珑府项目(11-1#楼、11-2#楼、12-1#楼、12-2#楼、地下室二期、地下室三期及整体)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根据******公司的《竣工测量报告书》【项目编号:****、GXYSCH(2026)003】,经核对资料和现场抽查,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报办理**长冠﹒御珑府项目整体规划核验情况为:实测项目总用地面积69321.82㎡,实测总建筑面积300529.49㎡(其中,物业管理用房601.10㎡,养老服务设施640.13㎡,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334.95㎡,城市社区服务场所845.13㎡,文化设施用房189.87㎡,****服务站124.60㎡,居民委员会用房161.57㎡,消控中心60.29㎡,幼儿园9373.59㎡,公厕37.89㎡,西门11.76㎡),较规划许可300549.17㎡(其中,物业管理用房601.10㎡,养老服务设施648.39㎡,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334.95㎡,城市社区服务场所845.13㎡,文化设施用房189.87㎡,****服务站124.60㎡,居民委员会用房161.57㎡,消控中心60.29㎡,幼儿园9373.59㎡,公厕37.89㎡,西门11.76㎡)减少19.68㎡,实测容积率3.50,实测建筑密度24.74%,较规划许可24.77%较少0.03%,实测绿地率35.89%,较规划许可35.74%增加0.15%,实测机动车停车位个数1752个(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个数为236个,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个数为1516个),非机动车位个数2001个,都基本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二、建筑单体规划核验情况为:11-1#楼实测建筑面积16114.69㎡,11-2#楼实测建筑面积16114.69㎡,12-1#楼实测建筑面积16105.72㎡(其中养老设施用房308.68㎡),12-2#楼实测建筑面积16331.67㎡(其中养老设施用房331.45㎡),地下室二期实测建筑面积15846.58㎡,地下室三期实测建筑面积20685.94㎡,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本一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13#楼北面区域原审批为绿地和道路分隔布局,仅通行功能,现调整为水景+道路+绿地,以水景和绿地为核心,调整后绿地面积和功能使用不变;二是7-1#、7-2#楼南侧原审批为室外体育设施,现调整为绿地,室外体育设施用地调整至9-1#楼、9-2#楼、12-1#楼、12-2#楼楼南侧及6#楼的北面,共3个区域,调整后室外体育设施、绿地的面积符合规划条件要求;三是因地下室防火分区增加进、排风机房,以及部分原审批的个别机动停车位遮挡疏散路径,调整了地下室二期、三期其中的13个机动停车位位置,调整后总数量不变;四是因在施工图阶段经结构详细计算后,墙柱相对于方案阶段有深化,调整了部分地下非机动停车位布局,调整后总数量不变。
四、根据以上情况,我局依申请,拟同意通过**长冠﹒御珑府项目(包括11-1#楼、11-2#楼、12-1#楼、12-2#楼、地下室二期、地下室三期及整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验收)手续。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不动产权证),向****(**市**区龙景东路11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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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联系人:******局****管理科;联系电话:****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