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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寄(送)****。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6 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4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金银焕
单位地址:陕****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183****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