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泽良御景龙庭项目7#楼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大道旁。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调整7#楼建设规模。建筑层数由原审批的33层调整为32层,首层建筑层高由原审批的3米调整为4.1米,二至三十二层建筑层高由原审批的2.95米调整为3米,建筑高度由原审批的99.20米调整为97.80米。
(二)因7#楼地上部分柱网调整,相应调整地下室负一至负三层部分的建筑平面布局。
(三)调整首层风井、楼梯间、****商铺部分建设。
(四)局部调整二至三十二层的空调板、户型五南面阳台及户型四南面卫生间部分建设。
(五)将户型一原储藏室部分调整作为阳台使用。
(六)将户型**结构板部分调整作为厨房使用。
(七)将电梯间北面原结构板部分调整作为抄水表平台使用。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7日。
四、公示地点
(一)**市**区颐园路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7#楼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办公区(地址:**市**区颐园路120-2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819)。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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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