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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0781XE | 建设单位法人:孙卫 |
| 杨再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市聚盛路243****分行综合楼五、六、七层 |
| **市芒**县道 524 如美镇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芒** |
| 经度:98.34989,98.34312 纬度: 29.61485,29.6442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17 |
| 昌环审〔2020〕1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4284.55 |
| 6981.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80781X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204849T | 验收监测单位:**高科****公司 |
| 915********894362W | 竣工时间:2025-05-30 |
| 2025-05-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01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2Rm9Qh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4条道路,总长13.717km。其中明路6.339km、桥梁0.06km、隧洞7.321km,公路等级为四级,混凝土路面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3条道路,总长12.636km。其中明路4.494km、桥梁0.06km、隧洞8.142km,公路等级为四级,混凝土路面 |
| 道路总长度减少1.081km,其中6#路明路减少0.025km,6#路洞线增加1.26km,4#路(隧洞)减少0.018km,12#由明路变为洞线,长度减少1.701km,取消江边路建设(长度0.792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有:施工机械噪声、扬尘、运输车辆及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固体废物、施工废水及施工作业对评价区生态环境破坏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等。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主要污染源有:施工机械噪声、扬尘、运输车辆及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固体废物、施工废水及施工作业对评价区生态环境破坏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营地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生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砂石系统废水采用高效净化器法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大风天气禁止开挖等扬尘产生量较大作业,加强路面养护和洒水降尘,砂石加工系统封闭式作业,配置袋式收尘器,加强对施工机械的保养,定期维护,物料适当加湿或覆盖,运送水泥和粉煤灰等细颗粒材料的车辆应采用密封储罐车,装卸、堆放中应防止物料流散并经常清洗运输车辆; 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顺序,优化施工布局,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噪槽、减振机座,车辆经过敏感路段限速、禁鸣,设置临时声屏障;严格控制爆破时间,非爆破时间严禁爆破;空压机等噪声值较高的施工机械尽量设置在室内或洞内作业;在公路两侧栽植行道树、草,增加声在传播过程中的削减;避免夜间施工; 土石方开挖后妥善堆放全部用于回填;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在各主要施工区及植被较好的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尽量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划定施工区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线,严禁施工人员到范围线以外活动,****自然保护区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的活动处,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同时要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内裸露区进行植被恢复,绿化植物应尽量选择当地植物物种;对于施工区施工人员踩踏、施工车辆碾压,土壤板结,影响植被的自然生长,应进行翻耕;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风险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好其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单位要留存勘查期影像资料,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要求,办理其他相关手续。项目如为临时用地,则本批复有效期以项目临时用地租赁协议中止时间为失效日期,如该项目临时用地原租赁双方协议续签,则以续签中止时间为准,并将有关资料交我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施工营地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2O+MBR膜)进行生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及洒水降尘,未外排;砂石系统废水采用“预处理(细沙回收装置)+辐流沉淀池+机械压滤脱水+**回用”工艺,设计规模为450m3/h,根据施工环境监测报告(附件7),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砂石加工,不外排;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经三级沉淀池+****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大风天气禁止开挖等扬尘产生量较大作业,每天进行路面清扫及道路洒水降尘,道路围挡设置围挡喷淋;砂石加工系统封闭式作业,配置袋式收尘器,加强对施工机械的保养,定期维护,物料适当加湿或覆盖,运送水泥和粉煤灰等细颗粒材料的车辆采用密封储罐车,装卸、堆放中应防止物料流散并经常清洗运输车辆;根据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项目周边敏感点施工期环境空气质量能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附件7)。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顺序,优化施工布局,在各路段及施工场地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车辆经过敏感路段限速、禁鸣,设置临时声屏障;严格控制爆破时间,非爆破时间严禁爆破;空压机等噪声值较高的施工机械尽量设置在室内或洞内作业;在公路两侧栽植行道树、草,增加声在传播过程中的削减;未进行夜间施工;根据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项目周边敏感点施工期环境声环境质量能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附件7)。 本工程土石方总开挖量为104.17万m3(含已剥离表土2.04万m3),总回填/利用量为58.97万m3(含回填利用表土1.20万m3,土壤改良1.13万m3),调出45.20万m3(土方19.18万m3,废弃石方24.92万m3,表土0.84万m3),其中0.47万m3调出至都市芒**日瓦村至县道524段项目进行覆土利用,剩余0.37万m3表土调至**市芒**县道524如美片区施工场地及附属设施项目表土堆存场堆存,表土堆存场目前已移交至LCRM水电站;产生一般土石方余方44.1万m3,其中4.21万m3调至**市芒**县道524如美镇段项目中转场,剩余39.89万m3渣料暂存至堆存于**市芒**日瓦村至县道524段项目水保方案设计的绒曲弃渣场,后因LCRM水电站项目对土石方开挖进行了优化设计,减少挖方的同时对弃渣进行了综合利用,通过《渣场规划方案调整专题报告》取消了绒曲弃渣场,将该部分暂存渣料全部运至RM水电站容松转存场堆存,用于满足RM水电站主体施工用料。 施工期生活垃圾****回收中心定期清运处置,未随意倾倒; 本工程在各主要施工区及植被较好的的地段均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尽量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严格划定施工区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线,严禁施工人员到范围线以外活动,****自然保护区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的活动处,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同时要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在施工完成后,已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内裸露区进行植被恢复,绿化植物选择当地植物物种;对于施工区施工人员踩踏、施工车辆碾压,土壤板结,影响被的自然生长,进行翻耕;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风险管理。 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勘查期影像资料已做存档(附图7),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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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完全回用不外排 | 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2O+MBR膜”处理工艺)设备 | 。监测单位于2021年5月入场,按季度进行监测,截止竣工已完成监测季报16期,监测年度总结报告4期。 | |
| 2 | 混凝土拌和站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完全回用不外排 | 采用“平流沉淀+斜管沉淀+砂滤过滤+药物辅助”、“三级沉淀池+药物辅助”工艺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水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场地冲洗、车辆冲洗,不外排。 | 监测单位于2021年5月入场,按季度进行监测,截止竣工已完成监测季报16期,监测年度总结报告4期。 | |
| 3 | 砂石系统废水处理设施 | 完全回用不外排 | 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细砂回收装置)+辐流沉淀池+压滤脱水设备+**回用设备)同步进行建设施工,满足“三同时”要求,砂石加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生产,不外排 | 。监测单位于2021年5月入场,按季度进行监测,截止竣工已完成监测季报16期,监测年度总结报告4期。 |
| 1 | 砂石加工系统封闭作业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砂石加工系统封闭式作业,配置袋式收尘器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扬尘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 根据监测结果,21年至24年,本项目周边敏感点TSP浓度范围在 140~260μg/m3 之间,全部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年均值200,24小时均值300μg/m3)。浓度峰值多出现在第二、三季度干燥多风施工旺季。 施工区(砂石料加工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TSP浓度较高,范围在 150~1000μg/m3 之间,但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最高值通常出现在下风向监测点。 |
| 1 | 隔声屏障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 在右岸有用料转存场安装完成高2.5m、长160m的隔声屏障 | 21年至24年项目周边敏感点昼间等效声级(Leq)范围在 45~58 dB(A) 之间,全部达标。夜间施工得到严格控制,噪声影响可控。施工厂界:噪声值范围在 50~68 dB(A) 之间,偶有临近限值情况,主要与大型机械集中作业有关。 | |
| 2 | 设备采用减震垫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 砂石加工系统、拌合系统等易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全封闭,并对设备采用减震垫进行处理 | 21年至24年项目周边敏感点昼间等效声级(Leq)范围在 45~58 dB(A) 之间,全部达标。夜间施工得到严格控制,噪声影响可控。施工厂界:噪声值范围在 50~68 dB(A) 之间,偶有临近限值情况,主要与大型机械集中作业有关。 |
| 1 | 土石方开挖后妥善堆放全部用于回填;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 本工程土石方总开挖量为104.17万m3(含已剥离表土2.04万m3),总回填/利用量为58.97万m3(含回填利用表土1.20万m3,土壤改良1.13万m3),调出45.20万m3(土方19.18万m3,废弃石方24.92万m3,表土0.84万m3),其中0.47万m3调出至都市芒**日瓦村至县道524段项目进行覆土利用,剩余0.37万m3表土调至**市芒**县道524如美片区施工场地及附属设施项目表土堆存场堆存,表土堆存场目前已移交至LCRM水电站;产生一般土石方余方44.1万m3,其中4.21万m3调至**市芒**县道524如美镇段项目中转场,剩余39.89万m3渣料暂存至堆存于**市芒**日瓦村至县道524段项目水保方案设计的绒曲弃渣场,后因LCRM水电站项目对土石方开挖进行了优化设计,减少挖方的同时对弃渣进行了综合利用,通过《渣场规划方案调整专题报告》取消了绒曲弃渣场,将该部分暂存渣料全部运至RM水电站容松转存场堆存,用于满足RM水电站主体施工用料。 施工期生活垃圾****回收中心定期清运处置,未随意倾倒; |
| 1 | 在各主要施工区及植被较好的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尽量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划定施工区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线,严禁施工人员到范围线以外活动,****自然保护区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的活动处,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同时要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内裸露区进行植被恢复,绿化植物应尽量选择当地植物物种;对于施工区施工人员踩踏、施工车辆碾压,土壤板结,影响植被的自然生长,应进行翻耕;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风险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好其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部分临时设施已拆除,本项目砂石加工系统工程区、挡护及场地平整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中转场区目前已移交LCRM水电站主体使用,使用结束后的迹地恢复措施由LCRM水电站继续实施,其余区域已使用乡土物种进行了植被恢复与绿化。 根据本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本工程永久道路区完成栽种乔木559 株,栽种灌木3818株,草籽播撒 2.38hm2,喷播绿化1.39hm2种植槽绿化1624.72m,征地红线内施有机肥区域撒播植草7.69hm2,征地红线内施有机肥区域穴播臭椿7.69hm2,养护管路19491.45m,抚育管理3.77hm2。 砂石加工系统工程区栽种乔木 200 株,栽种灌木205株,草籽播撒 0.2hm2,种植槽绿化,294.45m,养护管路821.87m,抚育管理0.2hm2。 施工生活区将继续服务于LCRM水电站项目,仅在施工生活区内部实施栽种乔木5株,栽种灌木18株,草籽播撒0.08hm2,抚育管理0.08hm2。 工程大部分植被恢复良好,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5.69%。 挡护及场地平整工程区地块、中转厂、施工生产区将继续服务于LCRM水电站项目,未实施植物恢复措施,待工程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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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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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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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主要施工区及植被较好的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尽量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划定施工区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线,严禁施工人员到范围线以外活动,****自然保护区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的活动处,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同时要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内裸露区进行植被恢复,绿化植物应尽量选择当地植物物种;对于施工区施工人员踩踏、施工车辆碾压,土壤板结,影响植被的自然生长,应进行翻耕;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风险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好其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在各主要施工区及植被较好的的地段均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尽量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严格划定施工区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线,严禁施工人员到范围线以外活动,****自然保护区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的活动处,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同时要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在施工完成后,已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内裸露区进行植被恢复,绿化植物选择当地植物物种;对于施工区施工人员踩踏、施工车辆碾压,土壤板结,影响被的自然生长,进行翻耕;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风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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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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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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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