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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0781XE | 建设单位法人:孙卫 |
| 杨再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市聚盛路 243 ****分行综合楼五、六、七层 |
| **市芒**日瓦村至县道524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芒** |
| 经度:98.35142,98.33225 纬度: 29.643,29.6633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17 |
| 昌环审〔2020〕1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3410.35 |
| 599.8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80781X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204849T | 验收监测单位:**高科****公司 |
| 915********894362W | 竣工时间:2025-03-15 |
| 2025-03-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01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2hXle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总长度6.57km,共有6条道路,总长6.3km,其中明路3.135km、隧洞3.166km(1#路两条通风洞,总长0.35km。)公路等级为四级,混凝土路面。以及2条索道桥总长0.27km。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实际总长5.267km,其中主体工程包括5条道路,总长4.99km,其中明路1.858km、隧洞3.132km(1#路1条通风洞,总长0.167k),公路等级为四级,混凝土路面。2条索道桥0.277km。 |
| 通过设计优化,取消9#路施工,距芒****自然保护区试验区距离由53m增加至350m,有效降低施工对芒****自然保护区试验区的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道路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道路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业主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 加强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市芒**县道524如美镇段项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在施工道路区非雨日至少每日洒水3次,对施工道路进行定期养护,保持路面平整,车速不得超过20km/h,路边应安装限速标志,加强对施工机械的保养,定期维护,物料适当加湿或覆盖,运送水泥和粉煤灰等细颗粒材料的车辆应采用密封储罐车,装卸、堆放中应防止物料流散并经常清洗运输车辆; 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顺序,优化施工布局,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噪槽、减振机座,车辆经过敏感路段必须限速、禁鸣,设置临时声屏障;严格控制爆破时间,非爆破时间严禁爆破;空压机等噪声值较高的施工机械尽量设置在室内或洞内作业;在公路两侧栽植行道树、草,增加噪声在传播过程中的削减; 废弃土石方应及时运至弃渣场进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在各主要施工区及植被较好的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尽量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划定施工区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线,严禁施工人员到范围线以外活动,****自然保护区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的活动处,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同时要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内裸露区进行植被恢复,绿化植物应尽量选择当地植物物种;对于施工区施工人员踩踏、施工车辆碾压,土壤板结,影响被的自然生长,应进行翻耕;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风险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好其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环境管理机构由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组成,负责施工期间有关环境管理方面的组织、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建设单****管理部门及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有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环境监理工作由**院负责。 生活污水依托**市芒**县道524 如美镇段项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道路绿化带绿化及洒水降尘用,未出现外排现象。 施工单位选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施工区裸露边坡采用密目网进行了苫盖;渣料运输过程中采用篷布进行全封闭;施工过程中配备了2台洒水车、1台雾炮机、2套喷雾桩及4000m喷淋管道,控制开挖扬尘,同时对施工道路和318国道不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有效地控制了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常态化开展巡视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对降尘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确保有效运行。在工区交通道路设置了交通限速牌、禁鸣标志及减速带等措施,加强了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工区交通道路设置了交通限速牌、禁鸣标志及减速带等措施,加强了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源;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发放耳塞进行保护;根据施工节点,在道路两侧实施种植槽、栽植乔灌木等。 爆破施工严格限制在正常作业时间段内(12:00~14:00和22:00~6:00时段禁止进行爆破作业),同时施工人员做好劳动防护工作,佩戴防噪耳塞、耳罩或防噪头盔。 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弃土、弃石优先用于道路、场地低洼回填,其余运至容松沟围堰填筑料区规范堆存;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签订协议****回收中心定期清运处置(附件6),未随意倾倒。 本工程在各主要施工区及植被较好的的地段均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尽量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严格划定施工区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线,严禁施工人员到范围线以外活动,****自然保护区范围;在施工过程中避让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处,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施工期未出现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在施工完成后,已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内裸露区进行植被恢复,绿化植物应尽量选择当地植物物种;对于施工区施工人员踩踏、施工车辆碾压,土壤板结,影响被的自然生长,应进行翻耕;同事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风险管理,要求危险品运输车辆报备同行并做好防护措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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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弃土石方应及时运至弃渣场进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 根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调查核实,实际建设工程中,土石方总开挖量为79.32万m3(含已剥离表土0.22万m3),总回填/利用量为23.63万m3(含回填利用表土0.22万m3、改良土壤1.26万m3),调出55.69万m3(土方12.76万m3,石方42.93万m3)。 启用了水保方案设计的绒曲弃渣场,RM水电站方案规划的右岸1#转存场(即**市芒**县道524如美镇段项目中转场),其中右岸1#转存场暂存(即**市芒**县道524如美镇段项目中转场)4.94万m3;绒曲弃渣场总暂存渣料120.05万m3,占地面积6.44hm2,本项目暂存渣料50.75万m3,考虑到RM水电站取消使用绒曲弃渣场,目前暂存渣料转已全部运至RM水电站各转存场,其中转运至容松转存场22.97万m3、拉乌1#土料场转存场27.78万m3。因此,本项目无弃渣产生。 |
| 1 | 在各主要施工区及植被较好的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尽量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划定施工区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线,严禁施工人员到范围线以外活动,****自然保护区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的活动处,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同时要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内裸露区进行植被恢复,绿化植物应尽量选择当地植物物种;对于施工区施工人员踩踏、施工车辆碾压,土壤板结,影响被的自然生长,应进行翻耕 | 本工程在各主要施工区及植被较好的的地段均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尽量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目前施工已经结束,已对场内道路两侧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其中永久道路区进行乔木种植78株、撒播草种0.52hm2、林草抚育0.72hm2、绿化养护供水灌溉工程0.72hm2、喷播绿化0.2hm2、灌木种植592株、种植槽绿化535.81m。临时道路区撒播草种0.19hm2、林草抚育0.19hm2、绿化养护供水灌溉工程0.19hm2。弃渣场区植草绿化7.11hm2、林草抚育7.11hm2、绿化养护供水灌溉工程7.11hm2、乔木种植217株、灌木种植8885株。项目建设区内的可绿化面积为7.42hm2,林草植被恢复面积为6.20hm2,计算得到该工程植被恢复系数达到83.56%。 |
| 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系统、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依托同步建设的**市芒**县道524如美镇段项目设施和场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系统、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依托同步建设的**市芒**县道524如美镇段项目设施和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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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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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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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主要施工区及植被较好的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尽量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划定施工区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线,严禁施工人员到范围线以外活动,****自然保护区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的活动处,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同时要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对永久占地内裸露区进行植被恢复,绿化植物应尽量选择当地植物物种;对于施工区施工人员踩踏、施工车辆碾压,土壤板结,影响被的自然生长,应进行翻耕;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风险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好其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目前施工已经结束,对场内道路两侧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其中永久道路区进行乔木种植78株、撒播草种0.52hm2、林草抚育0.72hm2、绿化养护供水灌溉工程0.72hm2、喷播绿化0.2hm2、灌木种植592株、种植槽绿化535.81m。临时道路区撒播草种0.19hm2、林草抚育0.19hm2、绿化养护供水灌溉工程0.19hm2。弃渣场区植草绿化7.11hm2、林草抚育7.11hm2、绿化养护供水灌溉工程7.11hm2、乔木种植217株、灌木种植8885株。为减缓工程施工对**滇金丝猴的影响,本项目优化布置,取消离保护区较近的9#道路及绒曲沟渣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最近距离由53m增加为3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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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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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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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