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庵埠万洋众创城**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32025GG****562号)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进行变更前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庵埠万洋众创城**项目(一期)
建设位置:**市**区庵埠镇龙坑村龙坑片区蕉山公**侧
建设规模(变更后):十幢5层厂房(其中,11#厂房设物业用房及设备用房),框架结构,建设用地面积41752.63平方米,建设面积80374.06平方米(其中,1#面积7139㎡、2#面积6856.9㎡、3#面积7139㎡、5#面积9202.78㎡、6#面积4567.92㎡、7#面积8866.38㎡、8#面积9171.8㎡、9#面积9021.45㎡、10#面积9021.45㎡、11#面积8414.03㎡、设备用房及物业用房973.35㎡)。(本次变更规模不变)
原批准建设规模:十幢5层厂房(其中,11#厂房设物业用房及设备用房),框架结构,建设用地面积41752.63平方米,建设面积80374.06平方米(其中,1#面积7139㎡、2#面积6856.9㎡、3#面积7139㎡、5#面积9202.78㎡、6#面积4567.92㎡、7#面积8866.38㎡、8#面积9171.8㎡、9#面积9021.45㎡、10#面积9021.45㎡、11#面积8414.03㎡、设备用房及物业用房973.35㎡)。
公示类型:变更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1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局工程股查询。
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许可事项提出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单位申述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联系电话:****982 监督电话:****578
联系地址:**区**和信街4号
******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