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河洛路以南区域 A19-02 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9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2-12 18:32 至 2026-05-13 18:3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41627.9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紫荆路官庄路交叉口西北 | |||
| 经度 | 113.018160 | 纬度 | 34.73671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1-08 至 2025-11-2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杨森 | 单位联系电话 | 156****6352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赵学良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005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志恒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896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路55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河洛路以南区域A19-02地块位于**市紫荆路和**路交叉口东南,四至范围为****山路,南至健康路、西至A19-01地块、北至A19-01地块,地块总面积为41627.97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3.020465°,北纬34.755307°。 根据《****政府关于**市200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5]308号),《****政府关于**市200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8]74号),《****政府关于**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834号)可知,地块原属高尚村和大黄冶村集体用地,2005年,2007年,2020****政府征收。根据土地证(豫2022**市不动产权第****008号)可知,地块于2021年12月31日出让给巩****公司,作为商业用地使用,根据踏勘和访谈可知,地块出让至今未进行开工建设及使用。根据《**市新区河洛路以南区域A19、C1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规划》可知,现地块拟重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目前地块尚未收回及重新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村庄、空地、项目部,其中耕地用于种植玉米、小麦、蔬菜。经分析,地块内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不会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调查地块1km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村庄、居住小区、学校等,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过的企业****材料厂,经分析周边状况对本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 此次调查共布设了12个快速检测点位,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快速检测因子除镉、汞未检出外,总铬、砷、铜、铅、镍有不同程度的检出,通过与区域背景值相比较,快速检测结果与区域背景值出入不大,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 综上,**市河洛路以南区域A19-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认为:**市河洛路以南区域A19-02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规划需求,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