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江南区202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江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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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效力状态:有效
标 题:****关于**市**区202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6〕17号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9日
****关于**市**区202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6-02-09 09:37

********管理委员会:

报来《********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市**区202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五象管委请〔202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区****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239公顷(水田0.4617公顷、旱地0.0695公顷、果园0.0101公顷、灌木林地0.1363公顷、其他草地0.3293公顷、农村道路0.0031公顷、坑塘水面0.0128公顷、沟渠0.0004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2公顷、田坎0.000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462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壮****林场、****政府的国有农用地1.1569公顷(灌木林地0.2340公顷、其他林地0.0851公顷、其他草地0.0364公顷、农村道路0.0785公顷、坑塘水面0.2270公顷、设施农用地0.495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1896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452****基地),共计2.5618公顷,作为**市**区202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2153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管理委员******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

四、********管理委员******局、****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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