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荣华畜禽移动医院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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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6-02-10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同****医院****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关于同****医院****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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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同****医院****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本项目位于****收费站北200米处,拟租用**荣华生物****公司****商铺场地,****医院****实验室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接待区、实验区及配套办公区,建成后将有效服务于**县及周边县区的畜牧产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0%。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中试剂使用逸散出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和生物气溶胶。实验室实验试剂逸散出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通过实验区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二级标准限值;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利用生物安全柜自带的负压风机收集,经高效空气过滤器滤除后在室内排放。

2、水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实验室清洗器皿用水及纯水制备含盐废水、地面清洁污水。生活污水、实验器皿清洗三次后的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含盐废水及地面清洁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实验废液在危废贮存间存储,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实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中含有少量实验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声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物安全柜、纯水制备设备、离心机等。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设橡胶隔振垫、勤检修、多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废防护用品、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反渗透膜外售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置;废包装主要为药品及试剂盒包装,废防护用品主要为使用后的防护手套、护目镜等(经高温高压灭菌锅灭活后),在洗消间设置一般固废收集点暂存,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医疗废物为废检测试剂盒、一次性输液管、针管等,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生物安全柜废过滤材料、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前三次清洗废水、废样品及过期试剂。废试剂及药品、废试剂瓶/桶、废活性炭过滤器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实验废液、前三次清洗废水、****实验室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物安全柜中的过滤材料,由专业人员定期更换,经高温高压灭菌锅灭活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0.0391t/a、氨氮0.00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

联系电话:095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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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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