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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29438Q | 建设单位法人:DR.WERNERGEORG LOHWASSER |
| 李小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保税区 |
| **省**市**区联峰路4号 |
| ****CAP DC卷绕式电容后工序保开厂房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1-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保税区 保北路以南、富林路以东、****园区厂房:****中心2栋 |
| 经度:113.49454 纬度: 22.1745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0 |
| 珠环建表〔2025〕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929438Q001V |
| 2025-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73 |
| 1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29438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奥****公司 |
| 914********475424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2025-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8 |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h-nd-362.html |
| 项目拟将联峰路 4号CAP DC厂房卷绕式电容后段工序中的一部分(2亿个/****园区2栋厂房卷绕式电容产线(6.5亿个/年****制造中心2栋。迁建后联峰路4号CAP DC厂房卷绕式电容后段工序产能为0.5亿个/年,****中心2栋产能为8.5亿个/年,****园区2栋厂房无产能。项目后段工序搬迁完成后,具体生产为:拟在联峰路 4号CAP DC厂房前段工序厂房的完成生产后(9亿个/年),将卷绕式电容前段工序的产品,分别转移至联峰路 4号CAP DC厂房后段工序厂房(0.5亿个/年)、****中心2栋厂房(8.5亿个/年)完成后段工序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将联峰路 4号CAP DC厂房卷绕式电容后段工序中的一部分(2亿个/****园区2栋厂房卷绕式电容产线(6.5亿个/年****制造中心2栋。迁建后联峰路4号CAP DC厂房卷绕式电容后段工序产能为0.5亿个/年,****中心2栋产能为8.5亿个/年,****园区2栋厂房无产能。项目后段工序搬迁完成后,具体生产为:在联峰路 4号CAP DC厂房前段工序厂房的完成生产后(9亿个/年),将卷绕式电容前段工序的产品,分别转移至联峰路 4号CAP DC厂房后段工序厂房(0.5亿个/年)、****中心2栋厂房(8.5亿个/年)完成后段工序的生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心2栋厂房完成后段工序8.5亿个/年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2栋厂房完成后段工序8.5亿个/年的生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清洗→预热→搅拌→装配、校正→固化→抽真空→测试→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电清洗→预热→搅拌→装配、校正→固化→抽真空→测试→包装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以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6.596吨/年以内,实行倍量削减替代方案。迁建后本项目VOCs排放总量应控制在6.754t/a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3.61t/a,无组织排放量为3.144t/a)。 (六)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接入南区水质净化厂。 (二)已落实。 项目运营期废气采取“喷淋塔+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以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已落实。 项目设备采取墙体隔音、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进行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 (四)已落实。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不良品)、危险废物(报废的化学品、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化学品空桶、废有机溶剂、喷淋塔废水)。 ①员工生活垃圾指定地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回收单位处理。 ③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不良品,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④本项目产生的报废的化学品、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化学品空桶、废有机溶剂、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处置,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的要求。 五、项目VOCs(非甲烷总烃)采取“喷淋塔+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对应负荷核算数据,项目有组织排放量为3.61t/a,无组织排放量<3.144t/a。 六、企业应急预案已通过评审,正在安排重新备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排污许可证手续已办理完成,已领证。 项目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验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2.2623 | 2.142 | 22.8293 | 1.575 | 0 | 22.829 | 0.567 | |
| 24.903 | 4.177 | 26.009 | 0.323 | 0 | 28.757 | 3.854 | |
| 4.5 | 0.439 | 11.587 | 1.426 | 0 | 3.513 | -0.9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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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337 | 6.1932 | 40.1647 | 0.458 | 0 | 39.669 | 5.735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 | 已建设三级化粪池 | 每天监测4频次,连续监测2天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喷淋塔+二级干式过滤(含除雾)+二级活性炭”,排气筒高度66m | 每天监测3频次,连续监测2天 |
| 1 | 严格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不良品)、危险废物(报废的化学品、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化学品空桶、废有机溶剂、喷淋塔废水)。 ①员工生活垃圾指定地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回收单位处理。 ③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不良品,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④本项目产生的报废的化学品、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化学品空桶、废有机溶剂、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处置,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的要求。 |
| 本项目新增850名员工,员工不在厂内住宿,在厂内用餐,用餐依托现有食堂。新增员工的餐厨废水依托现有隔油隔渣池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存放区存储,危险废物依托于现有危险废物存储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新增850名员工,员工不在厂内住宿,在厂内用餐,用餐依托现有食堂。新增员工的餐厨废水依托现有隔油隔渣池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存放区存储,危险废物依托于现有危险废物存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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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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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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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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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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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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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