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4万吨生物基高温尼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979、****71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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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4万吨生物基高温尼龙(一期)项目 |
| 建设地点 | ****高栏港经济区**市**区南水镇石化九路177号******公司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南水镇石化九路177号******公司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9523.91平方米,建筑面积18218.76平方米,总投资约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增年产8000吨生物基高温尼龙;(2)为提高生产效率,将现有500t/a聚芳醚砜产能调整至现有闲置生产线生产,新增废气治理设施,聚芳醚砜产品总产能为6000t/a不变。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书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