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000吨表面活性剂及助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979、****71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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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5000吨表面活性剂及助剂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联华路3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区南水镇联华路3号,因发展需求,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5000吨表面活性剂及助剂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书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