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园区融合产业园项目 已由 **市****委员会以 **发改审发〔2023〕151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金融机构融资金贷款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市**区**街道天明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融合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总用地约128亩,建设项目边坡为岩质边坡且高度大于15米,建设内容包括:**约7万平方米的标准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合同估算金额:****280.00元 。
2.4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市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及相邻影响范围的初勘、详勘、施工勘察超前钻和施工过程中的补勘补测,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基坑支护、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并配合项目勘察成果的审查以及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勘察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暂定预计总进尺约12000米。
2.5 勘察服务期限: 30日历天(不含超前钻工期,超前钻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开展),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进场开展工作,开工后15日历天完成地勘钻孔,15日历天提交通过审查的全部成果报告。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街道天安路219号 | 地 址: | **市**坡区保利九悦荟1幢1005、1006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赵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李老师 |
| 电 话: | 023-****6068 | 电 话: | 150****9163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16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