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高****苑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2-12 18:51 至 2026-03-14 18:51 | |||
| 行政区划 | **省-**市-高** | 地块面积(m2) | 54493.6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高**政通路以南,国家电网隔路以东 | |||
| 经度 | 116.239037 | 纬度 | 36.84136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10 至 2025-12-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建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392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建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392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高**鱼邱****经济**社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苏铁民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331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高**鱼邱湖杜庄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高****苑周边地块位于**市高**政通路以南,国家电网隔路以东,地块分为三个部分,地块一位于金城**苑小区西侧,地块二位于金城**苑小区内部;地块三位于金城**苑小区南侧、东侧及北侧。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54493.6m2,共81.74亩,其中地块一面积为1846.2m2、地块二面积为4625m2、地块三面积为48022.4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6.239037°,北纬36.841360°。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高**鱼邱湖街道杜庄村。土地类型一直为农用地,规划建设为居住用地。 2025年7月10日,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1为金城**苑小区门口、绿化带;地块2为金城**苑小区内部道路、休息亭及绿化;地块3北侧为小面积硬化地面、东侧有一处废弃民居、西南侧有一处废弃民居,西南侧有少量建筑垃圾对方,主要以砖石、保温棉为主,东侧有一处堆土,堆土长100米,宽40米,高10米,约40000立方米,其余均为林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高****苑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3日对地块现场及周边1km范围内的敏感点、企业进行了详细调查,对生态环境部门、自然**部门、地块使用权人、周边居民、周边企业等17人开展了访谈,进行了统计分析,访谈结果与踏勘结果基本一致。 为进一步佐证以上调查结果,我单位于2025年11月21日对地块及周边的表层土(0-0.2m)进行了快筛检测分析,地块内设置20个快速检测点位,堆土设置16个快速检测点位,地块外南侧设置1个对照点位。通过快筛结果可知,地块内20个土壤样品、堆土16个土壤样品与周边1个对照点土壤样品相差不大。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未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 |||||